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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溪市新城新市镇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方针,根据各县、区政府申报,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确定5个新城和10个新市镇为“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建设的试点地区,为加速推进试点地区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实际,市政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方针,在发展战略上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发展中小城镇,破解城乡“二元化”结构矛盾,缩小城乡差距,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承载力,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市、县、镇规模等级有序、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实现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近期规划2012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0%、城镇人口达到109万人以上,2015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5%、城镇人口达到116万人以上;远期规划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80%、城镇人口达到124万人以上;远景规划2030年基本实现全域城镇化的发展目标。

  

  (二)区域发展目标。5个新城到“十二五”期末要达到基本实现全域城镇化;10个新市镇到2012年城镇化水平要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15年要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要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30年这些区域实现基本全域城镇化目标。

  

  三、城镇化试点安排

  

  5个新城:沈溪新城、太子河新城、南芬副城、观音阁新城、五女山新城。

  

  10个新市镇: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子镇、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平山区桥头镇、溪湖区火连寨镇、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南芬区思山岭乡、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镇、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

  

  四、发展思路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本溪城镇发展按照“一主两化”的发展思路,推进城镇化进程。“一主”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两化”是推进城市化和城镇化。在城市化上,重点围绕建设5个新城,通过城中村、城边村的拆迁改造就地城市化,完善城市产品,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做大城市规模,增强城市活力,打造城市亮点;在城镇化上,主要是以10个新市镇为核心和重点,通过镇中村和镇边村的拆迁改造就地城镇化,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吸引周边临近乡(镇)群众到新市镇居住,打造居住集中、人口众多、产业发达的中心城镇。

  

  五、工作内容

  

  (一)做好城镇化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一是摸清本地区城镇化发展情况,明确改造的城中村、城边村需要撤并的居民点,确定具体实施范围;二是规划城镇规模,测算城镇化改造涉及的人口和用地来源规模以及土地经整理后增加的城镇建设用地数量;三是确定重点建设区域,在规划区内划定新增城镇人口安置区,统筹规划建设;四是保持用地平衡,测算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增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量、村庄建设用地减少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数量、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做到总量平衡;五是进行投资估算,明确投资来源,筹集建设资金;六是安排好建设时序,明确年度主要任务。在规划中要有图可依,图中要标明人口、用地规模、建设面积、撤并村庄人口、村屯面积、新增城镇人口安置区面积、可复垦耕地面积等,要求县城改造要有县(市)城乡居民点布局规划图,使规划具有操作性。

  

  (二)按照不同方式做好城镇化的建设改造工作。在试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村庄(即城中村)改造由当地政府按照城市开发模式实施就地改造;在试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并且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由当地政府采取向城镇集中的方式建设新型社区。

  

  (三)分期分步骤安排好工作进度。为推进城镇化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上报县(区)、镇、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机构名单;2011年3月底前上报区、管委会、县、镇《推进城镇化实施规划》,其中县城要求有《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建设阶段。全市5个新城和10个新市镇中具备条件的要在2011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2011年9月组织拉练检查,召开推进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经验。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城镇化阶段。2012年3月做好试点的推广工作,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012年底召开全市推进城镇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推进城镇化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同时成立本溪市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世伟 市长

  

  副组长:赵正友 副市长

  

  高升平 副市长

  

  成 员: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袁永旭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朴明哲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谢彦春 市农委副主任

  

  张  健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周厚富 市林业局副局长

  

  闫立生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怀众 市人社局副局长

  

  姜  华 市卫生局局长

  

  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福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卢炳野 市房产局副局长

  

  孔  越 市民政局局长

  

  于春光 本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悦武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孟广华 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何庆伟 平山区政府代区长

  

  王文国 明山区政府区长

  

  姜广齐 溪湖区政府区长

  

  曲福配 南芬区政府区长

  

  林艾民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赵正友(兼),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刚(兼)、白光(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联系人朱子贵(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村镇建设处处长)。

  

  各成员单位要安排有关办事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部门推进城镇化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推进城镇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和试点单位是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指挥体系从上至下衔接畅通,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七、政策措施

  

  我市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执行,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市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创新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市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制定全市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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