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关于任丘环境保护研究所资质延续意见的函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任丘环境保护研究所资质延续意见的函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任丘环境保护研究所资质延续意见的函
(冀环评函〔2010〕875号)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
你司转来《关于对任丘环境保护研究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征求意见的函》(2010-438)收悉,我厅组织专业人员对该所提出环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任丘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是1999年2月经任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于任丘市环境保护局的事业单位。注册资金150万元,固定资产119.665万元。现有员工12人,法人代表为赵海明 。该机构于2007年2月取得了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234号),有效期至2011年2月13日。其评价范围: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机构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8名,均为任丘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在编人员,其中注册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4名,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人员8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专业配备有水环境类、大气环境类、声环境类、固废类、生态类、工程分析类等各相关专业。
自2007年以来,该所完成市、县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400余项。
经我厅审查,任丘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提供材料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的有关要求,同意上报国家环保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