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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文化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文化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文化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川文办发[2010]159号)

  

  各市(州)文化局,厅机关各处(室),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省文物局,文化信息中心:

  

  现将《四川省文化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四川省文化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全面推进我省文化系统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按照省政府有关制定依法行政规划的要求,结合全省文化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文化工作“十二五”规划确立的奋斗目标,按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践行执政为民宗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文化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全省文化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全省文化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行 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作用持续发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 文化公共服务职能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完成,执法效能日益凸显;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有效运转;地方文化立法不断推 进,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落实学法普法各项制度,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1.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培训机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厅(局)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6次。探索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办法,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轮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颁布的文化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前,各地文化部门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

  

  3.充分发挥文化宣传阵地和行业管理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文化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文化决策水平

  

   4.规范文化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的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 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各地文化部门作出重大 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5.建立文化 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各地文化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厅(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 决定,杜绝专权擅断、滥用权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成本效益统计等方式对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形 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预防和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健全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对超越 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决策内容违法,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 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统一。
  (三)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夯实依法治文基础

  

  7.加快文化地方法规、规章立法步伐。根据全省文化工作实际和国家文化立法进程,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质量的原则,遵循《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重点推进公益性文化领域立法,填补文化立法“空 白”;抓紧修订文化市场管理立法,避免法规、规章相互冲突。大力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改进立法方式,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对于重大或者涉及管理相 对人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草案,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逐步推广 立法前、后评估工作。

  

  8.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通过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 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厅(局)长办公会 议审议决定,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 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制定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联合发文。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 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文化执法行为

  

  9.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文化部等《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对文化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彻底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见》 要求,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确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各级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减少执法层次,实行 属地管理。各地文化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要求,建立协调有序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完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体 系,不断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1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行政许 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期限规定的,要力求实际办结时间比法定期限缩短30%;法律法规未明确办理期限的,要承诺合理期 限办结。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执行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以及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告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 决定和备案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推广运行行政执法流程管理,规范文化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实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化、电子 化。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和研究,始终把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文化 部门依法行政的突破口。各地文化部门要根据国家、地方新颁布和修订的文化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进行动态清理,将本部门的职权 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将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 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着力抓好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两个关键环节,细化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 追究,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

  

  12.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 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禁止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和协管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年 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审的执法证件不得使用,年审不合格的执法证件将予以注销。严格遵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 府函〔2003〕168号)中“五项制度”和“十不准”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 能力,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进行考核,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 制。
  (五)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 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文化系统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强化行政调解意识,畅通行政调解渠道,重点解决 好履行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以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履职的同时,明确行政调解职责,完善行政调解机构,力求做到有事必 调、调必有果、限期办结,努力提高行政调解成功率。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

  

  1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 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文化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等制度。坚持“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依法、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各地文化 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逐步建立信访、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六)构建内外结合监督模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5.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部门专门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受政府委托向其报告工作。自 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文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行文化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行政 判决和裁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落实执行。积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对拒不接受监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 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6.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办案机构,依法落实复议专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器材。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事实、 重证据、重程序、重依据,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 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通过简易程序加以解决。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及督查规定、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

  

  17.完善和创新层级监督机制。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依法加强上级文化部门对下级文化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 认、行政备案等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滥作为现象。执行文化系统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执法案卷,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建立 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七)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8.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各地文化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于法有据。定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形成行政审批项目设立与清理的良性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地 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审批项目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继续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等便民措施,完善并联审批,逐步 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

  

   19.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落实效能建设“三项制度”,切实做到以承诺制来明确服务要求,以效能投诉来强化监督,以责任追究制来严肃纪律,形成用制度管 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目标,以规范化、科学化为标准,注重从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着手,不断完 善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管理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20.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重点做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专项资金使用、大型文化活动项目等与文 化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涉及文化公共事务的部门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主动公开的部门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 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文化信息可在部门门户网站免费查阅、下载。建立健全文化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文化部 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地文化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 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细化任务,分步组织实施

  

  各地文化部 门要精心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细化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本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2011年至2014年 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地文化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为验收总结阶段,省文化厅将在各地文化部门开展依法行政总结的基础 上,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检查验收。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市、州文化局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对不按时报送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上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文化部门贯彻《纲要》、《决定》和本规划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各地文化部门要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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