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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0〕2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 发〔2010〕2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菜 篮子”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厦门市贯彻落实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长负 责制,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以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可靠为目标,以构建完善“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建设、质量安全、应急保障四大体系为主线,推动 “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培植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重点流通企业,完善菜篮子产品现代流通主渠道;基本完成主要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通 过重点流通企业建成一批规模化的“菜篮子”产品直控基地,在今后五年建成7.5万亩的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含市外基地,下同)、年出栏50万头的生猪直控基 地、3万亩的直控水产品养殖基地,力争使我市蔬菜、生猪、水产品的基地供给率分别达到50%、40%、30%以上。通过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使我市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菜篮子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三率”(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重点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 率)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应急调控能力、质量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投入,切实增强副食品生产能力

  

  1.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1)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菜篮子”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和统筹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价调 基金及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建立长期的、来源稳定的“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菜篮子”产品的基 地建设、供应保障、应急调控,以推动基地建设、市场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中央和本级财政的其它惠农资金要重点扶持调控基地建设 项目。各区政府要相应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建立利益激励机制。研究制定“菜篮子”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到蔬菜优势产区建 立生产基地,保证稳定的供应渠道。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 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保险产品,积极引导 菜篮子企业和农户投保,有条件的区可对保费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2.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

  

  (1)以建设市级“菜篮子”调控基地为抓手,增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制定调控基地标准和支持政策,对承担我市副食品市场供应调控任务的种、养殖调控基地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给予支持。
(2)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的生猪养殖基地。到“十二五”末期,调控基地年出栏达到50万头,使生猪供应保障能力达150天以上。2011年, 建设年出栏15万头的生猪调控基地。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保住现在的养殖规模,并将现有规模较大养殖场按照“菜篮子”供应基地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二是鼓励本市 养殖、屠宰企业到外地建设规模化养殖场。选择年出栏5000头以上且通过无公害认定的养殖场作为市级生猪调控基地。扶持基地企业标准化饲养、品种改良、疫 病防疫、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项目。

  

  (3)建设一批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采取有力措施,稳定蔬菜种植面 积,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严格实行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大力扶持规模化蔬菜 生产,到“十二五”末期,建成总面积达7.5万亩的规模化、标准化市控蔬菜基地,2011年建设5000亩蔬菜调控基地。每个基地规模平原地区不少于 100亩,山区不少于50亩。扶持基地企业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种改良。

  

   (4)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大力支持水产品健康养殖,在本市留有一定海域发展无污染的藻类和贝类养殖,保留山区原有特色渔业养殖;贯彻市政府“两 头在厦中间在外”思路,扶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市外建设稳定供应厦门市场的市级可控养殖基地。扶持基地企业开展标准 化池塘改造、增氧设施、质量检测、品种改良、养殖废水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市级可控水产基地年可提供水产品3万吨。

  

  (二)搞活流通,确保“菜市场”供应稳定

  

  1.培育“菜篮子”产品龙头流通企业。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有优势的流通企业朝专业化发展,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做大规模,创出品牌,发展冷链物流和配送。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菜篮子”产品流通企业。

  

   2.建设和改造“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迁建、扩建同安闽南果蔬批发市场,整合完善和升级改造中埔片区蔬菜、水果和禽蛋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高崎 片区水产品批发市场,迁建禽类批发市场。支持批发市场完善冷链、信息、微机结算、监控、检验检测系统,增强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递、加工增值、质量 安全等功能,向区域化、现代化商贸平台发展。

  

  3.规范提升“菜篮子”产品终端业态。积极推进“农改超”、社区 连锁便利店、杂货店和生鲜市场(超市)的建设工作,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和超市化进程。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 标准化升级改造。到“十二五”末期,商场超市、专卖店和标准化农贸市场等规范化终端销售比重达到70%以上。

  

   4.强化产销对接。支持龙头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与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密切的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鼓励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 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积极与漳州、龙岩及三明等周边产区的副食品生产基地建立合作互惠机制,共同建设基地,实现产销区共赢局面。

  

  5.深入开展标准化市场创建工作。推动同安闽南果蔬、中埔、高崎水产品和禽类批发市场以及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绿色市场;鼓励和扶持食品加工企业、名牌产品入驻市场开设绿色销售专区,引导绿色消费;鼓励流通企业配置保鲜、封闭运输车辆,发展冷链物流。

  

  (三)加大检测监管力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合理进行检验检测分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培育开放的食 品检验检测市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机构。三是扩大完善流通环节“菜篮子”商品质量检测网络。支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 专卖店等流通企业建设自检机构,对市场销售的蔬菜等主要商品进行自检把关。建立入市蔬菜等重点品种的强制检测制度,在同安闽南果蔬、中埔蔬菜批发市场实行 叶菜类的全批次自检,其他品种50%以上批次的自检。加强肉品品质检测,生猪屠宰厂100%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猪肉自检品质检测室。
  2.实行主要“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制。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公布实施的有关“菜篮子”商品质量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逐步扩大“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品种和范围。

  

   3.推进“菜篮子”商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生鲜食品监管系统,大力推进猪肉、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市级生猪养殖基地、定点 屠宰厂建设运行监控追溯系统,主城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等零售终端推行溯源式电子秤和追溯系统,实现猪肉从养殖、屠宰、流通、消费等全环节的可 追溯。积极推动蔬菜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在蔬菜市级直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蔬菜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生产环节有准出制度、流通环节有准入制 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四)完善调控保障体系,提高“菜篮子”保障水平

  

   1.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在加强日常运行监测的基础上,密切监测、科学分析重点商品的供求变化和价格走势,为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加强 菜篮子商品监管,及时公布批发零售价格,形成批发零售合理价差。建立“菜篮子”商品货源的动态数据库,随时掌握各个时期“菜篮子”商品主要货源地、重点产 销企业、主要商品品种的生产、流通和库存情况,扩展应急保障货源的信息渠道。

  

  2.进一步完善重要“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消费需求,增加蛋品、蔬菜和豆类等商品储备,修订储备商品管理办法,完善收储投放机制。

  

   3.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针对市场波动及时组织菜篮子商品调运和调节。发挥大型商业批发市场和网点企 业优势,优化产销供应链,促进市场流通,确保市场供应“量多、质优、价稳”。及时发布副食品产销信息,引导副食品理性消费。

  

  (五)建立菜篮子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反应机制

  

   1.建立菜篮子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时的困难群体动态生活补贴机制。以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为基础,在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达到一定幅度时,根 据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水平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及时给予动态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加强异常波动监测,依法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副食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期间,对城区的主要食品价格实行每日监测、一日一报,及时掌握和分析主要副食 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同时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恶性炒作行为。价格出现严重异常时,物价部 门可依法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 强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贸发局、发改委、交通委、财政局、农业局、 海洋渔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民政局、物价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贸发局。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为“菜篮子”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把 “菜篮子”工作列入政府办公会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 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建立 健全副食品应急储备机制、困难群体补助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消费安 全。

  

  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将“菜 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四项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根据全市总需 求,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及辖区基地、区内产区基本情况分解任务指标,从生产源头抓起,层层分解落实,组织考核。
  (二)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市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副食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担负起 全市“菜篮子”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务,制订“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菜篮子”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 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菜篮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菜篮子”调控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调控基地扶持政策和产 品的调配。贸发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的监测和调控。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市 场供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副食品储备制度。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年度生猪、蔬菜调控基地建设计划,落实建设项目。在大力抓好生产指导的同时,严格监管农药、饲料 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依法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提出年度水产品调控基地建设计划,落实建设项目。加强对渔药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开展“菜 篮子”水产品的质量监测和检测,抓好“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 建设的扶持。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国土部门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保障“菜篮子”基地和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对“菜篮 子”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障。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规划“菜篮子”种植养殖基地和市场建设用地,明确“菜篮子”用 地使用年限,严格菜地征用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应急资金筹措,建立副食品风险资金。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价格调节基金等 的使用安排,主要用于我市“菜篮子”生产发展、食品安全和应急储备和供应组织,并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环保部门要制定“菜篮子”产品 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公安交警部门对核定载重2吨以下并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 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根据实际需求,办理通行证,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交通部 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费通行。有条件的收费站可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物价 部门要重点整治涉及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当价格严重异常波动时,要依 法进行价格干预。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副食品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等副食品价 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菜篮子” 产品的检验检测,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严肃惩处。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管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进一步规 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 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 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不落实、不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不重视“菜篮子”工 作、措施落实不力而引发事故和影响安全稳定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引导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引导我市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并做好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加强价格 资讯的权威发布,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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