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 标准值 | 计分方法 |
1 | 住房公积金缴存率(%) 计算公式: 年末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万人) ×100% 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人数 (万人) | 75% | ●达到标准值的,得5分。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4分为止。 ●低于标准值的,同比持平的得2分;同比提高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3分为止;同比降低不得分。 |
2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 计算公式: 当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 ×100%-1 上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 | 2% | ●达到标准值的,得5分。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5分为止。 ●低于标准值的,同比持平的得2分;同比提高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15分,加满3分止;同比降低不得分。 |
3 |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长率(%) 计算公式: 当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万元) ×100%-1 上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万元) | 10% | ●达到标准值的,得5分。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5分为止。 ●低于标准值的,同比持平的得2分;同比提高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0.3分,加满3分止;同比降低不得分。 |
4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 计算公式: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万元) ×100%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万元) | 65% | ●达到标准值的,得5分。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到个贷率达75%止(最高加5分)。 ●低于标准值的,同比持平的得2分;同比提高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3分为止;同比降低不得分。 |
5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增长率(%) 计算公式: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万元) ×100%-1 上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万元) | 10% | ●达到标准值的,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达到65%的,得5分。 ●高于标准值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25分,加满5分为止。 ●低于标准值的,同比持平的得2分;同比提高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3分为止;同比降低不得分。 |
6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 计算公式: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万元) ×100%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万元) | 1‰ | ●达到标准值的,得5分。 ●低于标准值的,每低0.1个千分点加0.2分,加满5分为止。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0.1个千分点扣0.2分,扣满5分止。 |
7 |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 计算公式: 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 ×100%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万元) | 3% | ●达到标准值的,得5分。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5分为止。 ●低于标准值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1%的不得分。 |
8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 计算公式: 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 ×100% 当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余额(万元) | 1.2% | ●达到标准值的,得5分。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0.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5分为止。 ●低于标准值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满5分止。 |
9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增长率(%) 计算公式: 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 ×100%-1 上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万元) | 10% | ●达到标准值的,得5分。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0.25分,加满5分为止。 ●低于标准值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满5分止。 |
总类 | 具 体 考 核 内 容 | 计分方法 |
(一)机构与制度建设(10分) | 管委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研究住房公积金工作 | 每少一次扣3分,扣满6分止 |
未按《条例》规定报请管委会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及拟未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等,或未执行管委会依法做出的决议 | 每发生一项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未按规定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签订年度书面授权书 | 每发生一个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未按规定建立财务会计、稽核或审计、贷款审批、档案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内部管理制度 | 每项扣3分,扣满9分止 | |
未明确稽核审计部门和人员、执法部门和人员、信息管理部门和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 | 每项扣3分,扣满9分止 | |
未按规定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封存、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 每项扣3分,扣满9分止 | |
(二)缴存、提取、使用管理 及 业务服务建设(15分) | 未按规定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有关委托合同,以及未要求受委托银行为缴存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 每发生一项扣3分,扣满9分止 |
未按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存款、委托贷款、结算账户 | 每发生一项扣3分,扣满9分止 | |
未按规定核准和执行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月工资基数,以及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年检制度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未按规定对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未按规定审批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未按规定和操作程序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发生骗贷现象 | 每发生一笔扣2分,扣满6分止 | |
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贷款未回收或回收不力(以年回收率100%为计分基础,年回收率为当年回收额与年初逾期项目贷款余额之比) | 每低于10%扣1分扣满3分止 | |
未设立服务大厅,开展一站式服务,包括银行、担保等部门未进驻大厅的 | 每发生一项扣3分,扣满6分止 | |
无正当理由,办理贷款时限,自受理申请至发放贷款超过20个工作日 | 每发生一笔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未按规定建立购买国债、大额资金存储、调拨集体研究决策程序和制约机制 | 扣3分 | |
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制度未建立,或虽建立但实际执行不到位,群众反映较大,且情况属实 | 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满10分止 |
(三)执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8分) | 未记账、核算到职工个人,未按规定与银行定期对帐 | 每发生一个(次)扣5分 |
未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 | 扣3分 | |
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执行 | 扣5分 | |
未按规定实行管理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 | 扣5分 | |
未按规定程序报经省财政厅批准核销住房公积金呆帐贷款 | 扣5分 | |
未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 每发生一项扣3分,扣满6分止 | |
(四)接受监督(12分) | 未按规定及时向省监督部门报送备案文件、管委会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事项等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10分止 |
未按规定将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 | 扣3分 | |
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未按规定整改审计反映存在的问题,或问题整改未到位,又不能说明原因 | 扣5分 | |
上级监督部门指出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未到位 | 扣5分 | |
未按规定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上年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情况 | 扣3分 | |
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时间报省,统计数据与财务报表或审计数据不一致 | 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满9分止 | |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公共查询系统,未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办事制度,包括公积金政策、缴存、支取、贷款和公积金转移等业务流程、办理条件和提供要件,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楼盘(项目小区)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10分止 | |
未按规定与职工、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未建立监督举报箱和监督电话;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未向职工发放实时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结存余额等情况的有效凭证 | 扣3分 | |
(五)其他(10分) |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考核自评报告,以及上报材料不全或不规范 | 每一项扣3分,扣满6分止 |
未制定信息管理规定,包括系统操作、数据库管理、管理人员身份认证,以及有关管理使用的授权 | 每发生一次扣2份,扣满6分止 | |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无档案归档时限、借阅使用规定和借阅记录等: | 每发生一项扣2分,扣满6分止 | |
会计、计算机、档案、统计等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持相应的专业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上岗 | 每发现一人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服务大厅未设立建立查询系统,提供服务指南、公开服务规章、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的内容 | 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满6分止 | |
群众对有关服务质量方面投诉超过3次,且情况属实 | 每超过一次扣2分,扣满10分止 | |
未完成国家、省布置的工作任务 | 每发现一项扣3分,扣满6分止 | |
效能建设、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目标管理考核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单位 | 每项加3分 | |
管理工作有创新举措,实施效果较好,有书面材料或文件报上级部门备案,经省认可和吸纳推广的 | 每项加3分,加满6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