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外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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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保证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以“调结构、优增长、惠民生、促稳定”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编制本市2011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现就报送2011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是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列入2011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
二、商品房开发建设应注重总量和布局的平衡,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计划安排重点是新城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乡结合
部及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沿线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旧城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项目,以及市、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 (一)加强南城、重点新城对居住的吸引力,投资重心向新城转移,体现新城作为承载疏导中心城区人口的作用,优化房地产投资开发布局。 (二)优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轨道交通沿线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注重规划引导,大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及绿化隔离地区项目建设。推进农民上楼、产业发展项目进程,加快城乡结合部发展的步伐。 (四)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现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 (五)加快推进商业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拓展楼宇经济发展空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上报计划的要求 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一)对国家和市政府宏观调控中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11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二)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在取得年度投资计划前提下,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办理完成规划方案审查手续、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落实了建设资金并按规定缴纳了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三)上报计划要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 (四)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上报。 (五)对于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超过有效期限的公司,暂不安排2011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六)上报2011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网址://project.bjpc.gov.cn/jh/。 四、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11月24日前,将2011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处;将2011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外资)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一)2011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打印报表并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章。 (二)2010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附件1)、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附件2)和2010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附件3)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
(三)新开工项目需附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规划意见书、项目核准批复、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设计方案审核的意见、附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
设计说明、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款发票、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开工前资金落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以A4纸装订成册。 (四)续建项目,需在第(三)款基础上,增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2010年度投资计划等材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一并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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