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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精炼多联产示范项目热电部分,即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空冷发电机组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精炼多联产示范项目热电部分,即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空冷发电机组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精炼多联产示范项目热电部分,即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空冷发电机组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0〕976号)

  

  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精炼多联产示范项目热电部分,即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空冷发电机组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国华宝电前期〔2010〕21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精炼多联产示范项目热电部分,即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空冷发电机组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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