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供热办、各供热企业: 近日来,我市气温已降至40余年来最低温度,我市供热工作面临着应对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严重考验。元旦前后,一些大型集中供热企业出现了机组爆管、主干管线故障等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供热质量,给我市城市居民用热造成不利影响,另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我市还将再次出现-30℃左右的灾害性天气,为全面做好灾害性气温的城市供热工作,现就全力应对严寒气温,确保供热质量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供热办、各供热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全力应对。要充分认识到今冬灾害性严寒气温对我市供热生产运行的影响及其严重性,强化领导、强化管理、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全面展开我市战严寒、保供热、排难点、抓宣传、促和谐、超常规供热大会战。各级领导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坐镇一线,确保供热安全、供热运行和供热质量。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思想和疲劳思想,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二、各供热企业要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全面抓好灾害气温期间的供热生产运行。要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经济利益服从社会利益,不惜任何代价、不计成本地保安全、保供热。大型集中供热企业要在关键时期、关键阶段发挥骨干作用和带头作用,尽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地调整好供热设备,监护好供热管网,改变目前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在我市灾害性气温期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热源要提高供热运行参数,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分散小锅炉要创造条件,在确保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连续供热,确无法实现连续供热的小锅炉要减少停炉时间和停炉间隔,确保供热质量达标。热电联产热源单位要克服燃煤供应紧张、煤质不稳定等困难,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供热用热,保证出厂热量和供热运行参数。 三、全面开展供热生产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确保供热安全。各区、县(市)供热办要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全面开展供热生产安全自检自查,要认真汲取“11?21”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供热生产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供热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部位,做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坚决杜绝设备安全事故、人员安全事故。 各区、县(市)供热办要全面做好辖区内供热企业的供热安全监管工作,对供热设施陈旧老化、供热投诉量较大的重点供热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消除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 四、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和测温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安排好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和测温工作,重点做好超期服役供热设备、供热管网的监护运行。要准确及时掌握供热生产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供热故障。发生供热故障,影响居民用热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热用户,迅速组织抢修抢险工作。重大事故要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全面做好备用临时热源的登记备用工作。各区供热办要对辖区内具备启动能力的闲置热源进行全面登记,做好备用热源,必要的情况下,要迅速启动备用热源,确保供热质量。列入备用热源的供热企业、产权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政府指令,提供闲置供热设施。 六、全面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各区、县(市)供热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人员在岗,要备好备足抢修抢险工器具和供热应急抢险备品、备件、特种车辆等物资。接到应急抢险救援指令后,要在1小时内集结抢险人员并到达指定抢险救援现场实施抢险,切实做到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措施得当、处理及时。 七、进一步强化供热属地化管理职责。各区、县(市)供热办要定期向各区、县(市)主要领导报告供热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供热企业的监管工作,全面发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供热监管主体作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组、义务监督员要按照每个小区有人管,每个热源有人看的原则,死看死守,确保供热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和供热质量达标。要全方位地接待居民投诉和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好各种渠道反映的供热问题,及时深入现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冷暖问题。 八、强化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区、县(市)供热办、各热企业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我市灾害性气温期间我市供热战线人员做出的努力和辛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共渡难关,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供热。 201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