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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铁产运销宏观管理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铁矿资源丰富,生铁产量高、品种全,1995年全省生铁产量达到1405万吨、产值77亿元,有近700万吨销往省外。生铁作为我省工业主要产品之一,对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由于利益的驱动加上管理工作比较薄弱,致使在铁矿开采及生铁产运销方面存在着违法采矿、破坏浪费资源、冶炼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经济效益差、压价竞销、利益严重流失等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省生铁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生铁企业和用户利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现就加强铁矿石开采和生铁产运销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矿和生铁生产管理,加快小高炉改造 
  1、依法整顿铁矿的开采秩序,规范采矿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私开矿点,制止滥挖、乱采。凡没有采矿许可证的矿点,坚决予以关闭;已形成规模,生产系统正规,不影响有证矿正常生产的,必须补办手续,核发采矿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选矿厂和生铁生产企业不得收购私开矿点的矿产品。持采矿许可证越界开采和危及其它矿山或地面建筑安全的,要坚决依法制止。 
  2、要积极引导乡镇生铁生产企业逐步上规模、上水平。从1996年起,坚决取缔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土法炼铁(所谓“一脚蹬”炼铁炉),不得再兴建经济技术指标不合理的小高炉,对违反规定兴建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现有小高炉要做出规划,尽快改造。 
  国有和乡镇生铁生产企业都要加快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进工艺,调整产品结构。要重视深度加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综合利用、汉理污染。 
  3、各级经贸委(经委)要组织企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引导生铁企业由小型、分散、低度开发,向适度规模、相对集中、科学管理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组建联合企业、发展企业集团。 
  二、整顿流通秩序,规范交易行为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山西省炉料交易市场。从1996年起,国内销售的生铁全部纳入山西省炉料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交易,由山西省炉料交易市场以会员的形式把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起来,在交易市场统一签定购销合同、申报铁路运输计划,协调货款结算,清理拖欠。 
  2、实行统一挂牌价。为了防止压价竞销、中间盘剥,保护生产企业和用户的利益,从1996年起,坚持以质论价,同质生铁实行统一挂牌价,挂牌价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物价局、冶金厅、乡镇局征求生产企业意见后,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由省炉料交易市场定期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低于挂牌价销售。 
  3、防止货款拖欠。从1996年起,生铁销售实行“三不”政策:不付款不发货、不进票不发货、不还旧欠不发货。 
  三、加强运输管理 
  1、凡经铁路发运生铁的要逐步实行“集运”管理。即由省经贸委商铁路分局在主要生铁产地设“集运站”,集运站由省炉料交易服务中心与铁路分局共同负责管理,集运站根据购销合同和批准的运输计划,统一组织请车装运。生铁集运要严格实行同牌号、同成份生铁的分储、分装。1996年首先在临汾地区实行生铁集运,1997年起在长治、晋城、阳泉、太原实行。未实行集运的,实行立户管理。生铁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铁路发运生铁,都要立户。申请立户的单位,地市及其以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必须经所在地、市经委及省乡镇局审核,经铁路分局签章同意;省直企业必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经铁路分局签章,上报省经贸委审核批准后,到铁路分局办理相应立户手续。省经贸委负责对现有在铁路立户发运生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新发证,不符合立户条件的一律取消。 
  2、加强生铁铁路运输协调平衡。经铁路运输的内贸生铁按购销合同,省属企业由省冶金厅审核汇总、地市以下国有企业由地市经委审核汇总、乡镇企业由省乡镇局审核汇总后报省炉料交易市场,由省炉料交易市场统一向省经贸委提报铁路运输计划。出口生铁由省及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对全省需经铁路运输的生铁综合平衡,同意安排运输的,在月度车皮计划表上加盖“山西省生铁运输专用章”,由申报汇总单位报各铁路分局。各铁路分局凭省经贸委鉴章的月度车皮计划表统筹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计划的实际批准执行情况通报省经贸委。 
  3、凡不在省炉料交易市场交易、不执行挂牌价、不执行“三不”的,一律不予办理申报铁路运输计划,不予鉴章,铁路部门一律不安排运输。 
  4、对经公路运输出省的生铁实行出省证管理。凡经公路运输出省的生铁必须使用省经贸委统一印发的出省证,使用《山西省生铁运销统一附票》,各出省公路检查站凭证、票放行。对欠价、欠税、超量的补收价差、量差和税差。生铁出省检查由煤焦出省检查站负责。 
  这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物价局、冶金厅、乡镇局、地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问题报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从大局出发,统一认识,统一步调,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把生铁的产运销搞好,发挥生铁这一优势产品的整体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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