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全面及时掌握全国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同时满足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统计的需要,结合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财政部关于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财金[2006]31号)实施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部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以下称《快报》)的有关格式、填报口径和编制说明等事项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报》构成及填报范围
(一)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担保类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详见附件1)。
(二)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企业填报,对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等金融企业经营类型的划分与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分类口径相同(详见附件2)。
二、《快报》的填报要求
(一)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附件2)的要求填报《快报》的各具体项目。其中: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证券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担保类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担保类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类企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
金融企业根据适用的行业分别填报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指标,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规定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全部资本(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率。
(二)金融集团控股公司下属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企业应分别填报,集团填报本部数据;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应分别填报;县级以下农村信用社由县级联社统一填报。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商业化口径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
三、《快报》的报送要求
(一)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为每季度上报,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为每年度上报。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于每季后10日内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每季后15日内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快报》,第三季度遇国庆节顺延3天,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应与四季度其他报表一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上报《快报》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必要的填报说明、以及一份简要分析材料。简要分析材料的内容包括期末本企业或本地区总体情况、盈亏状况、资产质量、存在问题及拟采取措施等。
以上资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须同时报送;《快报》的数据处理软件在久其软件公司网站下载。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09年第四季度起施行。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各地方财政部门应认真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和有关材料,我部将把快报工作纳入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统一考核。
各金融企业以及各地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联系;如有软件技术问题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金融司联系电话: 010-68553396 010-68551220
010-68553397(传真)
久其公司联系电话: 010-68553396 010-58561199
久其公司网址://www.jiuqi.com.cn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金融企业财务快报//jrs.mof.gov.cn/jinrongsi/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0912/P020091210518750685222.xls
附件2:《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一、封面代码(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可以财会部门公章代替企业公章。
2.财会部门负责人:指企业内部负责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负责人。
3.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 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租赁公司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列。
3.所在地区: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填列。
4.经济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选择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国有参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小于50%,且国家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4)其他: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以外的其他企业。
5.组织形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填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具体经营类型的划分与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分类口径相同。
7.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8.报表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9.备用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二、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
本表所列指标共分三大类:资产负债表指标、利润表指标、基本情况指标。其中:资产负债表指标填报期末数和上年同期数;利润表指标填本年累计数及上年同期数(上年同期累计数);基本情况指标按说明填列。
(一) 资产负债表指标。
1.资产总额:反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但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扣减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将长期债权投资扣减长期债权投资准备后的净额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加总后在本项目填列。
5.长期股权投资:反映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扣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扣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6、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7、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8.负债总额:反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9.吸收存款:此项仅由银行类金融企业填列,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按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汇出汇款、应解汇款、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的合计金额填列。
10.所有者权益总计:反映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11.实收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12. 资本公积: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在本项目田填列。
13. 盈余公积:反映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14、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 利润表指标。
1.各类金融企业利润表指标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附表一"反映银行(已执行新准则)、证券、保险类金融企业利润表指标的归并口径,"附表二"反映银行(未执行新准则)、担保、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企业利润表指标的归并口径。
2.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项目反映。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此项反映由营业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3.业务及管理费: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费用、业务费用及管理费用。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此项以"营业费用"填列。
4.人员费用:人员费用与年度决算报表中《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中》的人员费用项目口径一致。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失业保险、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和其他人员费用等。
5.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转回以"-"号填列):反映按规定计提(或转回)应计入本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呆账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
6. 实缴所得税:反映企业当期累计实际上缴给税务部门的企业所得税。
7.净利润: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三) 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1.机构户数:与年度决算报表基本情况表中的"四级以上机构户数"项目相同。农村信用社"机构户数"应以县级及县级以下单独法人社的数量统计;县级以下没有法人社的,以县级联社的数量统一填报。
2.期末从业人员数:反映期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内退人员、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等。
3.发放工资性收入总额:反映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全部从业人员工资性收入累计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和按月发放房的住房补贴等工资性支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应包括奖励基金。
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
本表所列指标共分四大类:盈利及增长指标、银行业指标、证券业指标、保险业指标。其中,各类型金融企业均需填报资产平均总额和净资产平均余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填报,各企业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适用的行业分别填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指标。
(一)盈利及增长指标。
1、资产平均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证券公司资产、负债不包括客户资产、负债,下同。
2、净资产平均余额=(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2
净资产中含资本公积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在指标计算中扣除净资产中的公允价值变动,下同。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年初国有资本]×100%
(二)银行业指标。
1、涉农贷款:按照《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农村贷款和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9)35号统计的境内中型企业贷款和境内小型企业贷款。
3、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其中:资本扣除项=商誉+对未并表银行机构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投资+对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
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4、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其中:核心资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
核心资本扣除项=商誉+(对未并表银行机构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投资+对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50%+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
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三)、证券业指标。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期末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之和×100%
其中:净资本=净资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其他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因目前净资本计算只能涉及单体公司,因此涉及证券公司净资本指标的,需用母公司数据。
证券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计算各项风险资本准备。目前,证券公司提取六项风险准备之和,以后变化,从其规定。
3、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期末净资本/期末净资产×100%
4、净资本负债率=期末净资本/期末负债×100%
其中:负债指对外负债,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
5、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其中:资产指自身资产,不含代买卖证券款对应的资产;负债指对外负债,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
(四)、保险业指标。
1、认可资产率=认可资产/资产总额×100%
其中:认可资产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资产。
2、应收账款比率=(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资产总计×100%
3、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100%
其中:实际资本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认可负债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负债。
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应具备的偿付能力的最低限额数。
四、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金融汽车公司等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所列指标共分三类:贷款质量、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营业收入。
(一)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反映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或呆账准备期末余额的合计数。
(二) 营业收入。
1.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该项目反映。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利息收入"与"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合计数填列。
2.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也可以在该项目反映。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利息支出"与"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的合计数填列。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中间业务收入"填列。
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中间业务支出"填列。
5.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单独列示。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投资净收益"与"贵金属收益"的合计数填列。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7. 汇兑收益: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8、其他业务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五、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类金融企业填报。所列指标共分四类: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良资产和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一)营业收入。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后的净额,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和"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在本项目下单独填列。
2、利息净收入:反映"利息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利息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二)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分别按"股权"、"债权"和"其他"三类填列,具体要求如下:
1.股权类不良资产,包括股票投资不良资产和其他股权投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包括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和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3.其他类不良资产,反映除"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债权"类不良资产以外,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停建、技术更新、市价大幅下跌等原因导致预计可回收金额明显低于其账面净值的资产。
(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反映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的合计数。
六、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所列指标共分四类: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良资产情况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一)营业收入。
1、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保险业务收入:反映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应根据"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分保费收入"应单独填列。
3、分出保费: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反映公司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营业支出。
1、退保金:反映公司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2、赔付支出:反映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3、摊回赔付支出:反映公司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4、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反映公司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保单红利支出:反映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7、分保费用: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
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9、摊回分保费用: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0、其他业务成本:反映除以上各项成本和"资产减值损失"之外的其他业务成本。
(三)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分别按"股权"、"债权"和"其他"三类填列,具体要求如下:
1.股权类不良资产,包括股票投资不良资产和其他股权投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包括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逾期贷款、应收保费和其他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3.其他类不良资产,反映除"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债权"类不良资产以外,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停建、技术更新、市价大幅下跌等原因导致预计可回收金额明显低于其账面净值的资产。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反映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的合计数。
七、担保类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担保公司填报,所列指标共分三类:不良资产情况、计提各类担保准备金和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总额。
(一) 不良资产情况。
不良资产分别按"股权"、"债权"和"其他"三类填列,具体要求如下:
1.股权类不良资产,包括股票投资不良资产和其他股权投资不良资产。
股票投资不良资产:按照最近3个月以来市价最高值从未达到成本50%的股票,以及已退出主板市场的股票投资金额进行统计。
其他股权投资不良资产:按照逾期2年(含2年)以上因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而没有分红的法人股投资金额,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停业、关闭或破产的投资金额进行统计。
2.债权类不良资产,包括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担保代偿中的不良资产、应收担保费中的不良资产和其他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反映发行企业已破产,或虽未破产但已逾期2年(含2年)以上不能兑现本息的企业(公司)债券。
担保代偿中的不良资产:反映期末应收担保代偿款的余额。
应收担保费中的不良资产:反映账龄2年(含2年)以上的应收担保费,以及账龄虽然未超过2年(不含2年)但已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担保费。
其他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反映除应收担保代偿款和应收担保费以外的账龄2年(含2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以及账龄虽然未超过2年(不含2年)但已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3.其他类不良资产,反映除"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债权"类不良资产以外,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停建、技术更新、市价大幅下跌等原因导致预计可回收金额明显低于其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 计提担保准备金。
1.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是指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1年以内(包括1年)的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金额。
2.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是指是指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1年以上(不含1年)的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金额。
3.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指企业按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金额。
(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反映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的合计数。
附件3: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一、 基本情况
包括汇总范围、户数及构成、编报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以及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业概况等。
二、财务状况分析
结合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情况作具体分析说明;如: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总体情况分析;
(二)盈亏状况及原因分析;
(三)资产质量及财务风险情况分析;
(四)成本费用(特别是人均费用)、上缴税金等情况分析;
(五)各项经济调控措施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分析。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金融企业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及财务风险方面的问题;
(三)金融财务报表编制及日常财务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一)从财政部门角度对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发展的建议;
(三)控制、防范和化解当地金融财务风险的建议;
(四)对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财务报表设计及编制等工作的建议;
(五)其他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