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郑州、长沙、成都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江西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分钱,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上调;四川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钱;重庆市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4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同步调整;河南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3分钱,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下调。
(二)为合理补偿燃煤机组脱硫成本,将重庆市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2.0分钱。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湖北省水布垭电站3号机组上网电价暂按照1、2号机组上网电价执行;江西省上犹江、洪门、江口、廖坊、柘林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3分钱,万安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四川省水牛家、洛古、硗碛、瓦屋山、大桥、仁宗海、狮子坪、紫兰坝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葛洲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4元。重庆市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企业,2008年7月份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2008年7月份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元;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企业上网电价由重庆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四)由于水电项目开发的政策环境变化较大,新建水电暂停执行我委核定的水电标杆电价。四川省瀑布沟电站暂执行临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元。
(五)江西省分宜发电公司和分宜第二发电公司国产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47元。同意江西省矶山湖风电场、长岭风电场、大岭风电场执行中标价格。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2008年8月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其中,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39个县、市、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各省(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五、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湖北、河南、湖南、江西、重庆省(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含华中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5分钱。
六、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3.20分钱、湖南省2.70分钱、河南省3.45分钱、江西省2.84分钱、四川省2.24分钱、重庆市3.20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七。
七、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同意江西省推进城乡工业用电同价,实现全省各类用电同价;湖北省将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电价与非普工业电价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河南省将一般工商业电价与非居民照明电价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四川省实行商业与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重庆市实行商业与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华中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
装机容量上网电价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一湖北
1 丹江口水力发电厂90.00 195.00
二湖南
1 五强溪水电厂120.00 286.00
2 凌津滩水电厂27.00 326.00
3 洪江水电厂27.00 326.00
4 碗米坡水电厂24.00 326.00
5 三板溪水电厂100.00 336.00 湖南落地价
三河南
1 三门峡黄河明珠有限公司1-7号机组41.00 242.00
2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00 384.20 含脱硫
3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4.00 384.20 含脱硫
4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12.00 690.00 抽水蓄能电站
5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铬渣电厂) 28.00 419.20
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4.00 391.20 含脱硫
7 许昌垃圾电厂3.00 499.20
8 荥锦垃圾电厂3.60 499.20
四四川
1 紫坪铺电站76.00 303.00
2 广安意民煤电公司瓦斯电厂1.50 583.00
3 川南煤业公司瓦斯电厂0.80 583.00
五重庆
1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
机组144.00 378.30
2 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号机组1.20 388.30
3 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13.20 270.00
序号企业名称备注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
不 满
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 .5700 0.5600 0.5600 0.5600
其中:低保家庭50千瓦时/月用电量 0 .4798 0.4798 0.4798 0.4798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9450 0.9250 0.9200 0.905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100 0.4900 0.4850 0.4700
三、大工业用电 0.5850 0.5800 0.5650 0.5450 0.5250 39 26
其中: 离子膜法烧碱生产用电 0.5580 0.5530 0.5380 0.5180 0.4980 39 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720 0.3670 0.3520 0.3370 0.3220 39 2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 .4950 0.4750 0.4700 0.4550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 .3280 0.3080 0.3030 0.288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1、湖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基本电价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0.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2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分钱。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电 度 电 价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
不 满
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 .5580 0.5480 0.5480 0.548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9350 0.9150 0.9100 0.895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 .5000 0.4800 0.4750 0.4600
三、大工业用电 0.5750 0.5700 0.5550 0.5350 0.5150 39 26
其中: 离子膜法烧碱生产用电 0 .5480 0.5430 0.5280 0.5080 0 .4880 39 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 .3620 0.3570 0.3420 0.3270 0.3120 39 2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 .4950 0.4750 0.4700 0.4550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 .3280 0.3080 0.3030 0.288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0.4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2、湖北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基 本 电 价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
不 满
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 .5730 0.5630 0.5630 0.5630
其中:低保家庭50千瓦时/月用电量 0 .4828 0.4828 0.4828 0.4828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9480 0.9280 0.9230 0.908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100 0.4900 0.4850 0.4700
三、大工业用电 0.5850 0.5800 0.5650 0.5450 0 .5250 39 26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720 0.3670 0.3520 0.3370 0.3220 39 2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 .4950 0.4750 0.4700 0.4550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 .3280 0.3080 0.3030 0.288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用 电 分 类
基本电价
3、湖北省电网(武汉市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0.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包括中小化肥)1.3分钱,其他
类别用电1分钱。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电 度 电 价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1-10千伏35千伏以上
一、县级趸售用电0.489 0.489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0.374 0.359
二、县级以下趸售用电0.501 0.501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0.375 0.36
三、恩施州级趸售用电0.469 0.469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0.354 0.339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4、湖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附件三:
单位:元/千瓦时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588 0.573 0.563
二、非居民生活照明用电0.949 0.925 0.909
三、商业用电1.030 1.010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82 0.757 0.732 0.707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49 0.439 0.419
五、大工业用电 0.639 0.610 0.582 0.558 30 2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29 0.314 0.299 30 20
六、农业生产用电0.459 0.439 0.419 0.399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22 0.312 0.302
1.湖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基 本 电 价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中小化肥、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3分钱。
2、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3、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5、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电量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1.9分钱执行;大工业用电中,1980年以前的中小化肥
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分类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1分钱。
4、上表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2分钱,
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用电价格相应降低。
附件三: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非居民生活照明用电
三、商业用电
四、工业、非工业用电
五、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715
0.516
2.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0.443
单位:元/千瓦时
电 压 等 级
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
0.705
0.506
0.339
0.526
110千伏
0.832
0.443
0.695
0.822 0.812
0.453
0.227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中小化肥、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3分钱。
0.359
0.247
0.349
0.237
2、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3、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2分钱,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用电价格相应降低。
附件四:
不满1千伏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560 0.521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761 0.727 0.694
其中:磷肥、钾肥和复合(混)肥生产用电0.550 0.537 0.528
三、大工业用电0.565 0.550 0.535 0.527 28 20
其中:电炉铁合金、钙镁磷肥、黄磷和电解烧碱 、电石、电解铝生产用电0.545 0.530 0.515 0.507 28 20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0.521 0.506 0.491 0.483 28 20
磷肥、钾肥和复合(混)肥生产用电0.444 0.435 0.426 0.417 21 15
合成氨生产用电0.399 0.389 0.379 0.369 21 15
四、农业生产用电0.420 0.411 0.402
其中:农业深井及高扬程排灌用电0.400 0.391 0.382
5、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13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化肥生产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其他用电1分钱。
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附件五:
江西省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600
0.600
0.600
二、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
0.995
0.980
0.965
三、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0.753
0.738
0.723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523
0.508
0.493
四、大工业用电
0.612
0.597
0.582
0.572
42
28
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 电炉黄磷 生产用电
0.571
0.556
0.541
0.531
42
28
2、电石生产用电
0.561
0.546
0.531
0.521
42
28
3、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99
0.384
0.369
0.359
36
24
五、农业生产用电
0.700
0.685
0.670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90
0.375
0.360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55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含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2分钱; 非普工业用电0.9分钱,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7分钱;大工业用电0.8分钱,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 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0.7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6分钱。
5、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分类中,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价格降低10分钱。
6、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分类电价基础上降低1.7分钱。
附件六: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合表居民0.5224 0.5124 0.5124
(二) 城乡“一户一表”居民
月用电60千瓦时以内0.4724 0.4624 0.4624
月用电61至100千瓦时0.5524 0.5424 0.5424
月用电101至150千瓦时0.5824 0.5724 0.5724
月用电151千瓦时以上0.6324 0.6224 0.6224
二、商业、非居民照明用电0.8612 0.8462 0.8312
三、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787 0.7637 0.7487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167 0.5067 0.4967
四、大工业用电0.5863 0.5663 0.5463 0.5263 39 26
其中: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0.5133 0.4933 0.4783 0.4633 33 22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生产用电0.5463 0.5263 0.5063 0.4863 39 26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0.5273 0.5073 0.4873 0.4673 39 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63 0.3363 0.3213 0.3063 33 22
五、农业生产用电0.5309 0.5209 0.5109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159 0.2059 0.1959
单 位:元/千瓦时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1、四 川 省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 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
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各类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附件六:
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0.3614 0.3614 0.3814 0.3814
二、工商业用电0.6115 0.6015 0.6315 0.6115
三、农业生产用电0.4475 0.4375 0.4475 0.4375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525 0.1475 0.1525 0.1475
5、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表列电价降低1.9分钱执行。
2、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县以下趸售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 分钱。
4、上表所列工商业电价中,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电价降低11分钱(其中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执行。
附件六: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合表居民0.5224 0.5124 0.5124
(二) 城乡“一户一表”居民
月用电60千瓦时以内0.4724 0.4624 0.4624
月用电61至100千瓦时0.5524 0.5424 0.5424
月用电101至150千瓦时0.5824 0.5724 0.5724
月用电151千瓦时以上0.6324 0.6224 0.6224
二、商业、非居民照明用电0.8362 0.8212 0.8062
三、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537 0.7387 0.7237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167 0.5067 0.4967
四、大工业用电0.5613 0.5413 0.5213 0.5013 39 26
其中: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0.5133 0.4933 0.4783 0.4633 33 22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生产用电0.5213 0.5013 0.4813 0.4613 39 26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0.5023 0.4823 0.4623 0.4423 39 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63 0.3363 0.3213 0.3063 33 22
五、农业生产用电0.5309 0.5209 0.5109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159 0.2059 0.1959
3、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各类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钱执行。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3分钱。
附件六:
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0.3614 0.3614 0.3814 0.3814
二、工商业用电0.5865 0.5765 0.6065 0.5865
三、农业生产用电0.4475 0.4375 0.4475 0.4375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525 0.1475 0.1525 0.1475
4、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县以下趸售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4、上表所列工商业用电中,化肥生产用电按分类电价降低8.5分钱(其中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3分钱。
5、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分类电价降低1.9分钱执行。
附件七: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0.520 0.510 0.510 0.510
0.843 0.828 0.813 0.798
0.843 0.828 0.813 0.798
0.765 0.745 0.725 0.710
0.398 0.383 0.368 0.358
0.601 0.576 0.561 0.551 40 26
1、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0.526 0.501 0.486 0.476 40 26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286 0.266 0.256 0.251 40 26
3、电解铝生产用电0.556 0.531 0.516 0.506 40 26
0.497 0.482 0.467
0.265 0.250 0.235
220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三、商业用电
四、非普工业用电
五、大工业用电
1、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千伏
一、居民生活用电
35-110千伏以下
其中
六、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注:1、对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上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3.84分钱,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2.2分钱(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中小化肥生产用电1分钱)。
2、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上表所列价格中,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仍按与国家电网同价前的规定执行。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3、抗灾救灾用电和氮、磷、钾、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电气化铁路牵引力用电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7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执行。
附件七:
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0.3340 0.3340 0.3740 0.374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6294 0.6264 0.6694 0.6664
三、商业用电0.6294 0.6264 0.6694 0.6664
四、工业、非工业用电0.5265 0.5125 0.5565 0.5425
五、农业生产用电0.3753 0.3653 0.3953 0.3853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712 0.1662 0.1712 0.1662
2、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3、重庆市电力公司对其控股供电公司不适用此表。
用电分类
县 级 趸 售县 级 以 下 趸 售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7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执行。县级以下趸售电价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3.84分钱,工业、非工业用电2.2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