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当前供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
目前,我市大多数供热单位已按市政府的要求和我委《关于2009-2010采暖季提前供热的通知》(京政容函【2009】648号)要求,提前启动了今冬供热工作。由于近期气温变化较大,给稳定供热带来一定的困难。为全力以赴打好今冬供热开局,尽快使全市供热进入稳定状态,现就当前供热有关运行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气象预报,11月9日左右我市将再次遭遇寒流的侵扰。为有效应对二次寒流的影响,各供热单位要加紧准备,尽快建立稳定的供热工况,尚未启动供热运行的单位,要立即抓紧投入运行,做好应对二次寒流的各项准备。
二、各供热单位在运行中要继续按照“低保高控”的要求,根据气温的变化及时调节供热工况,减少气候回暖时的燃料消耗。特别要执行公共建筑室温控制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商场非工作期间要降温运行,宾馆、饭店要严格控制室温不超标。
三、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用户投诉工作。要充分掌握三级供热服务热线所反映的用户投诉信息,对用户反映的“不供热”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逐一排查,及时处理。供热单位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所在区县供热管理部门报告。各区县要尽早排查因欠费等原因影响按时供热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联动协调机制。
四、进入正常供热期后,各供热单位要按照原市市政管委印发的《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2003】433号)要求,及时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保留备查。
市、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供热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应于11月7日和11月15日下午16时前向我委书面报告(传真电话68539047)本区供热情况。同时,各区县要对提前供热的运行单位进行统计,建立台帐,记录投入运行的时间、供热面积及燃料种类,供热质量抽检情况,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五、各供热单位要加强运行环节安全管理,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随时应对突发事故。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