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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集资贷款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集资贷款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五条。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集资贷款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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