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开展清理统计人身保险产品工作的通知
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各人身保险公司也相应作了产品的变更管理工作。为准确掌握我省人身保险产品情况,加强保险产品监管,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应对本通知下发之日在售的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确保在售人身保险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填写"保险公司在售产品统计表"(见附件1)。各保险公司于10月1日起停售的人身保险产品,填写"保险公司停售产品统计表"(附件2)。
  附件1、2电子文档(EXCEL格式)请于11月9日16:00时前发送至bjjsxc@126.com。
  二、各保险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变更、新开办或停办的产品,应于变更、开办或停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产品目录等信息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告河北保监局(报表格式参照附件1、2,电子邮件发送至bjjsxc@126.com)。
  三、各保险公司每年1月15日前应将本公司本年度初在售产品统计表报送河北保监局。
  四、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核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与管控力度,某种产品出现投诉非正常增加、非正常退保等异常情况及各保险公司认为有关产品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应及时报告河北保监局。
  五、河北保监局此前下发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联系人:罗强  联系电话:6600777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保险公司在售产品统计表
公司名称:
截止日期:
序号
产品全称
产品类型
保监会批复文号或备案号
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时间
向保监局报告文号
开办日期
开办区域
备注
  注:按新《保险法》进行变更的产品请在备注栏注明变更日期
  附件2:
保险公司停售产品统计表
公司名称:
序号
产品全称
产品类型
保监会批复文号或备案号
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时间
开办区域
开办日期
停售日期
停售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