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果品产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特别是施格兰柑桔产业化项目,是我县五大农业支柱产业之一,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骨干项目。为了坚决防止检疫性病虫传入,确保我县果品产业安全,现就加强植物检疫、禁止乱调果品苗木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疫区调入果品、苗木。
二、凡需从县外非疫区调入果品、苗木、种子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同意后,持调出地植物检疫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调入后须向县植物检疫部门申请复检,经复检后方可销售或种植。
三、邮政、交通运输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和承运水果、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车站、港口、码头及农贸市场,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方可卸货、堆放及进入市场。
四、凡在县内从事繁殖、生产果品苗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事先到县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由植物检疫部门按照《产地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前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办《植物检疫证书》。否则,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五、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果品、种子、苗木等植物和植物产品,县农业植物检疫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六、对调入的种苗,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凡因违规乱引乱调果品、苗木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依法亮证、严格执法,邮政、交通运输、工商行政、港监、公安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八、本通告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