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7月14日,本市高校和中学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分别造成一实验室烧毁和1名施工人员死亡和多名施工人员受伤。7月14日凌晨1:30许,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跃进楼412室(属复旦高分子系一实验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7月14日下午2:45左右,奉贤区致远高级中学(南桥镇秀龙路115号)在暑期房屋维修中,承包该维修项目的奉贤建筑工程安装公司一幢四层教学楼工地北墙外立面脚手架突然倒塌,致使正在现场作业的多名工人坠落和被压,造成1死11伤的安全事故。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0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消防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并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本市校园安全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并落实本市各大中小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针对近期本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力防范事故的发生。
(一)要迅速、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防范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严格检查消防设施、逃生通道以及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各个环节,发现隐患要限时彻底整改。高校在暑期期间要加大对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实验室设施设备超负荷、超时限使用;要加强对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杜绝实验室无人监管现象的发生;要强化、细化对各校所属致病性微生物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险物品的各项管控措施,建立并完善“分级响应,重心下移”的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管理机制,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和人员,提高抵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使校园安全稳定处于可控状态。
(二)要严格监督暑期校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监督施工单位完善建设(含维修、改造项目,下同)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要配合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参建单位资质及个人执行资格是否合法及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等情况;及时纠正学校教育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对违章作业和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单位,应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其立即停止违章作业并限期整改,确保暑期校内建设工程安全有序。
(三)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及临时搭建物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和改造,确保安全达标。
(四)切实加强防暑降温工作,严防中暑、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温季节天气潮湿,易发生触电事故,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组织人员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检查,教育教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电器设施设备带故障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三、掌握动态,及时报送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的重要性,强化值班人员责任心和晚间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突发性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高校直接向市教委报告。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联系电话:23116754,23116619(节假日);传真:23116771;23116620节假日))
8月上旬,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对本市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辖教育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迎接专项督查的准备。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