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已经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19日
 
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是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1999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四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为巩固发展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力争到2011年我市跻身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文明创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涵,加大创建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投资环境佳、社会秩序好、文明程度高、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开展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强化管理与建设并重,大力促进区域、城乡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软、硬环境建设的共同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创建工作上新水平、新台阶。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群众路线。把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造更多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新载体,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使人们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标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巩固成果,狠抓整改,把弱项做强,强项做优,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不断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坚持地方特色。在努力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升级的同时,突出合肥特色,力求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文精神、生态环境、城市面貌、文明创建等方面增创新优势、形成新品牌。

  三、工作目标
  到2011年,合肥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总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文明城市测评指标的A级达标率和综合评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力争2011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四、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抓好理论学习与宣传,加强干部教育。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完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阵地作用,全面深化理论学习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等制度;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做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抓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破解难题。建立健全推动和体现科学发展的政策规定、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尽心竭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委党校,各县区
  3、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4、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为民服务热线。
  5、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6、行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县区
  7、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行“效能革命”,广大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对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
  (二)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8、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高于80%。
  9、完善法律援助与服务体系。畅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规范;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民政局,各县区
  10、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维护公民文化权益,市民对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高于85%。
  11、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畅通维权举报电话;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12、维护男女平等。社会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的满意度、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认可度、满意度均高于70%;积极发挥妇女维权机构作用,充分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13、扎实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低于2起/万户。
  14、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得到保障。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进城务工人员创造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15、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低于1.5起/万户。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建委、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县区
  16、加强基层党、团组织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注重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17、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促进基层民主发展;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区
  (三)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8、打造诚信政府。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各级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取信于民;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高于90%。
  19、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开通互联网免费查询。
  20、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2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信息化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各县区
  21、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2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坚决惩处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合肥海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
  23、“窗口”行业服务优质、规范。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行办、市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
  (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4、安全保障。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访队伍;网吧建立实名登记上网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
  25、食品安全。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发放有效证照,凭证经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高于95%;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现象;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6、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没有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遏制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健康产品”冒充药品现象;社区建立安全巡查制度,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27、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完善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官员问责制;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高于50%。
  28、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各县区
  29、强化治安管理。打击“两抢一盗”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及时处置。
 30、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干部任期目标。
  31、基层综治工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等基层组织健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并充分发挥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突出治安问题;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
  32、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无邪教人员“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每年开展全市性的反邪教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有专门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的场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区
  (五)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33、城市整体形象好。建筑布局合理,市容环境整洁,社会氛围和谐,市民精神面貌良好;城市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给人以美的享受;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各类建筑、拆迁工地管理有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容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县区
  34、各项经济指标领先。人均GDP水平高于省会城市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每十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高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研发(R &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于1.5%;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高于32%。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信息化办,各县区
  35、无障碍设施。城市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主干道、市区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36、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37、街巷基础设施建设。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
  38、公交站点布局合理,方便乘客换乘。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高于12台,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高于20%;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高于6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
  39、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面貌。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治理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40、交通秩序与管理。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8人/万车;交叉路口阻塞率低于2%;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41、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每3-10万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高于80%。
  42、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43、饮用水卫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6%;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各县区
  44、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建立人口出生预警机制,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效能,实现符合政策生育率大于95%。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平均预期寿命达74岁以上。
  45、不断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力争恩格尔系数低于35%。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各县区
  46、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47、社会保险参保率包括养老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参保率五项内容计划完成率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48、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各县区
  (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49、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50、强化道德实践。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提炼“合肥城市精神”,为广大市民熟知;建设并完善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发挥各类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拓展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制定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和优秀传统;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常开展活动;各类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征集和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51、开展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各县区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充实,阵地有保障。
  52、加强市民综合素质教育。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注重加强公民意识教育;9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5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无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落实国家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规定,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坚持公益性;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科协、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社科联、市委讲师团、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县区
  54、加大对各类教育事业的投入,全市人均教育经费支出高于450元。
  55、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56、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禁学校乱收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各县区
  57、区级以上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达到10次/年;广大市民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高于60%。
  58、公共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完善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设,馆内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59、加强群众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市、区群众文化馆均达到二级馆标准;群众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活动开展正常。
  60、加强档案馆建设。市档案馆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标准;城区档案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标准。
  61、加快体育场馆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08平方米以上。
  62、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高于9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各县区
  63、完善科普设施、落实科普队伍,开展科普宣传、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市科技馆作用,80%以上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定期开展全市性科普志愿者活动。市属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每年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以上。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高于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确保重大主题科普活动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合肥晚报社、市信息化办,各县区
  64、公共场所道德秩序良好。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65、市民文明交通。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高于96%,违章停车率低于2辆/5公里。
  66、公共设施维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67、人际互助。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孤、老、残、弱者得到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园林局、团市委、市文行办、市市容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各县区
  68、崇尚见义勇为。大力倡导并积极宣传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大力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与集体,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高于90%。
  69、倡导慈善捐助。市慈善捐助机构(包括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站点)工作正常,专款专用;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活动,形成机制。
  70、志愿者组织与活动。建立由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志愿者活动领导机构,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高于8%;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市民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71、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帮扶活动。市民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高于70%,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高于50%。
  72、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促进社区人际关系融洽,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家庭关系和睦。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73、学习道德模范。市、县(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形成长效机制;运用新闻媒体、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在工厂、农村、社区、校园等城乡基层,形成学习、崇尚和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的认同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林业局、市文明办、市文行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
  (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74、森林覆盖率高于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高于35%,绿地率高于30%,人均公共绿地高于8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县区
  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高于2.0%,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高于8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高于75%。
  76、节能减排。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和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容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八)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77、网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成立网吧管理协调机构,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网吧监督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成立网吧行业协会,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78、网吧经营秩序良好。严格控制网吧总量,推进网吧存量市场结构调整;网吧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等标志,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严禁“黑网吧”;市民对网吧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满意度高于80%。
  79、优化网络环境,净化网络。经常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落实信息审查、播出管理、记录留存和违法有害信息的发现、防范、报告措施;加强网络基础管理,建立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日常监管机制并严格落实;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传播低俗媚俗内容的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前置审批和监管,打击以普及性知识为名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及发布性药品、性用品、性病治疗等非法广告的网站。
  80、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精干懂行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81、加强广播影视节目监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加强对本地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低俗媚俗之风;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82、加大不良广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本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83、加强出版物管理。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企业的管理;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的管理;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预防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
  84、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无彩票专营场所;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中小学校周围无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文化活动进行牟利的不法行为。
  85、文化产品生产推介。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86、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少于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保证持续运营、规范管理。
  87、办好少儿频率频道。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市属电台、电视台开设少儿栏目;在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少儿节目的生产制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市容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各县区
  (九)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88、加强领导,文明委指导协调。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市、县(区)、街道建立文明委,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各级文明委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89、文明办机构和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
  90、创建目标、任务、措施。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91、创建文明社区。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管理办法,对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区
  92、“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覆盖面达到100%。
  93、创建文明单位。开展全市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健全并完善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4、创建文明家庭。开展全市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美德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区级以上文明家庭的比例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行办、市妇联,各县区
  95、以城带乡,联动发展。全市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3次以上;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规划、有措施、有载体,群众参与面广,成效明显。
  96、和谐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把和谐创建要求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制定管理办法,对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市民对和谐创建活动的满意度高于80%。
  97、创建工作氛围。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经验作为重大典型在中央级媒体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20%以上,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市容局、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合肥晚报社、市工商局,各县区
  98、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创建文明城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99、监督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畅通市民反映创建问题渠道,确保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100、投入机制。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市容局、市文广新局、合肥晚报社、市财政局,各县区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周密部署,宣传发动(2009年5月—2009年11月)
  (一)提出实施意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创建实际情况,提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部署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在新闻媒体、网站开设专题或专栏,利用社区、单位、学校、乡村的宣传栏、黑板报、墙报等,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市民群众的创建意识、参与意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文明办、各县(区)文明委及市直创建工作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创建的各种工作机制,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常抓不懈。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09年12月—2010年5月)
  (一)选准突破口。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作为创建的工作重点,列出工作计划、重点突破、逐项落实。
  (二)打好攻坚战。各县区、各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攻坚方案,采取先易后难、各个突破的方法,组织攻坚战役,确保创建的各项目标达标。
  (三)自测自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检查督促,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对照检查创建工作效果,随时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度。
  (四)交叉检查。市文明委每季度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通报检查情况,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组织申报,迎接考评(2010年5月—2011年12月)
  (一)补差补缺。各县区、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项限期整改。
  (二)准备申报。市文明委组织专门人员,按照中央文明办的要求,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迎接考评。积极配合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组开展相关测评工作,做好各项接待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体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市文明委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实施市领导项目联系制度、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督办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级文明委和文明办的建设,充实工作队伍,明确机构编制,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委(办)在创建中的核心作用。
  (二)加强创建联动。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利用省直机关、驻肥单位及大中专院校现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创共建活动,形成省市联动、城乡联动、行业联动、军民联动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块负总责,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的创建模式,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电子屏、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集中宣传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达到的指标要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建活动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宣传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市民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行为意识、环保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四)健全激励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奖优罚劣、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创建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督查制度。通过市领导带队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及督查组督查等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同时要加强创建工作中“三老”、“两薄”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做好跟踪督查。
  (六)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经费落实。把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加大对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环保、城市管理等社会事业以及思想理论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与融资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重点项目经费落实。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