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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有关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
  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市长办公会议明确由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各指定工作机构,要根据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布、报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切实抓好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布工作,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200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请于4月31日前报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3284003(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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