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颁发《关于目前发行库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布置执行的指示
前发(53)总银发发字第五七○○号通知附“库款调拨座谈会综合记录”业经各行研究,提出意见报总,兹根据各行意见,作出“关于目前发行库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随文附发,即希布置执行。至各区行陈送发库会议记录报告,除个别问题另作个别答复外,概以本指示的决定为准,不另批复。.
附:关于目前发行库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加强库款调拨工作:
(一)为保证现金供应,灵活调拨,必须加强行、库联系,重视编制库款调拨计划的工作。?
(二)发行库库款为备周转之用,各库库存应参加周转,随时准备上级库调拨,同时上级库亦应保证下级库及时的用款。
(三)省分库为调度全省库款,分库本身及重点库应掌握一定的库存,不宜全部分散至下级库,以便灵活调拨。 二、“暂付汇差”的使用:
(一)各级行(包括分行直接领导、会计独立、办理汇差出入库的支行级办事处)如因办付汇款而业务库存不敷支付时,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汇款凭证向发行库申请使用“暂付汇差”其他无任何手续概不得随便挪用发行库款:
1.当日汇入款的用现部分,得凭汇票及电汇收条填具申请书向发行库暂借,但当晚必须以现金清偿;
2.当日汇入款如已转入存款帐户后仍须用现,可以凭已盖“转讫”戳记的汇票或电汇收条向发行库申请暂借,但不得超过实际用现数额;
3.当日汇入款转入存款帐户后,如再转入他户而当日他户又需用现时,可在转入的金额内,予以暂借,但发行库可随时审查转帐情况;
4.支用“暂付汇差”单位:分行营业部为亿元,支行为千万元;
5.一切汇入款向发行库申请“暂付汇差”均须由行长核准。
(二)营业所“暂付汇差”的使用:?
1.为解决收购季节大宗汇款通过上级支行转汇营业所收购(或由上级支行直按汇往)解付汇款的困难,特临时规定营业所在收购季节内亦可向保管点“暂付汇差”(保管点于“收付记录簿”接要栏内详细注明“借用汇差”情况),但营业所须于当晚报请支行办理入库手续;
2.其他联行直接汇往营业所汇款不属收购性质,不能使用“暂付汇差”;
3.使用此项临时规定暂付汇差”的营业所,应有重点,可由分行指定,并事先报总、区行备案,一俟收购季节终了,由分行主动通知营业所及保管点停止使用“暂付汇差”,并报总、区行知照;
4.由于大宗汇款多经上级支行转汇或直接汇往营业所,故上级支行于汇出时,应即匡好“头寸”,不足时及早向分行调回联调款,以备营业所报告时入库;
5.五日或十日并帐的营业所向保管点“暂付汇差”限于有电讯设备当日能报至支行者使用,以便支行接得保管点电报或电话后于当日入库。 三、机动款的动支及“银行寄存款”科目的应用:
(一)上级行对下级行之机动款使用额度核定后,在发行库方面应根据如下各点进行掌握:1.机动款以分行掌握为主,并适当地分配一部分额度给收购重点支行及电讯交通不便的支行运用;
2.支用机动款于当晚汇总一笔报告(报告办法详本文第五点的规定)上级行、库清算;
3.机动款的动支,每日均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并须经当地行行长核准;
4.机动款不敷业务支付时,仍须由行方向上级行调回联调款;
5.各级行机动款额度核定后,由上级行库同时通知下级行库,以便掌握。
(二)为便利资金调拨,规定“银行寄存款”科目以分库使用为原则,如中心支行代分行办理联行调拨款者,中心支库亦可使用。 四、待整理券入库问题:
(一)为供给本年收购季节中的用款,加速现金流转,各级行应加强钞票整点工作,减少待整理券的积压,但为解决部分收付大的行外及时的整点入库确有困难,各区行得视具体情况,适当地规定待整理券临时入库办法,但应及早设法清点,以免影响库款调拨(销毁券不得入库)。
(二)入库的待整理券只供当地行(部、处)用,调拨时不得以待整理券拨付,以免影响他行工作。
(三)试行新资金管理办法中不许行整理券入“后备业务库”及“发行库”的规定系正常情况下的要求,各试点行如已具备条件者,应继续坚持下去。 五、健全报告制度:
(一)关于“收付库存报告”增加“银行寄存款”及“业务库存”(包括“现金”及“营业所现金”二科目)两项目逐级汇总上报的问题:
1.支库汇总辖内各“营业所现金”时,如因营业所不及上或因五日、十日并帐关系上报时间不一,可于收到报告之日汇总,并入支库本身当日数上报,支库“收付库存报告”仍按原规定时间上报,分库汇总时亦比照上述办法办理,即在规定上报时间以前收到下级库报告者,并入当日库存内上报,在规定时间以后收到者,列入次日汇总上报(报告单位:分库应为千万元,支库应为百万元,以便划一汇总报告);
2.试行新资金管理办法各行的发行库以“银行寄存款”代号报告“后备业务库存”数字;
3.原规定试行新资金管理办法各行的发行库无收付不报“收付库存报告”,但为及时了解现金情况,仍须将“后备业务库存”及“业务库存”两项目单独报告。
(二)关于“库存券别报告”的问题:?
1.各级库“库存券别报告”一律改用电报(或电话)上报,要求及时准确,数字完整,以便上级库编制库款调拨计划进行调拨;
2.分库报告单位为百万元,应报告每月二十五日的库存实数(于月底前分报总、区库),支库报告单位及报出日期由分库根据各地电讯交通条件自行规定(一般支库亦应为每月二十五日的库存数,个别不及汇总者,可提前日期上报);
3.区库为及时了解情况,可另行补充规定报告办法;
4.增加“待整理券”报告代号为(310)(封装保管券不另单报,列入原券别内)。
(三)关于“联行调拨款”报告的问题:?
除新资金管理办法试点行仍按原规定办理外,其他各行库照下列规定报告:?
1.分、支行联调款下拨款仍用“行库合并通知”(电报或电话),行方发电、库方加押;
2.支行联调款上缴款一般不另用“行库合并通知”即以“收付库存报告”的“联调入库”代号报告,如须及时上缴,亦可用“行库合并通知”报告,但须注意勿使报告重复(如以“行库合电”上报者,勿再于“收付库存报告”列报);
3.支行联调款机动款出库,每晚汇总一笔,并于“收付库存报告”各项目之后,另以规定代号上报(代号由分库规定以密件颁发,勿与总库规定的各代号相混);
4.分库接到支库“收付库存报告”其中如有“联调入库”或“机动款出库”数字,应迅速通知方办理出、入库手续;
5.为便于总行、库及时清算,不受“收付库存报告”汇总时间的影响,分行联调款上缴款及机动款出库,当日仍以“行库合并通知”上报。 六、中心支库负责调拨问题:
(一)中心支库视同支库一级,分库可受权中心支库代为调拨,并代分库领导辖内各支库的工作;
(二)具体处理手续仍维持目前作法,下列两种办法由分库自行决定采用:?
1.分别转报:分库与支库直接立户,支库“收付库存报告”(电报或电话)经由中心支库转报,中心支库须负责另立一简单收电登记簿,以免遗漏,支库报表直接寄分库;
2.汇总转报:分库与中心支库、中心支库与支库均直接立户,支库“收付库存报告”报中心支库汇总,报表亦由中心支库汇总上报。 七、保管点与重点库的设置:
(一)保管点的设置?
1.保管点应掌握重点,少设,以免库款分散;
2.设立条件:业务收付大(分行决定收付大小的额度,总行不作统一规定)与有电讯条件者;
3.业务收付不大,无库房设备或无警卫的营业所,不设保管点,以适当加大业务库存解决;4.业务有季节性的地区,可酌设临时保管点;
5.保管点设立的批准权,由区行确定。
(二)重点库的设置:?
为便于库款调拨:1.全国设立六个重点库:北京、上海、重庆、汉口、沈阳、陕西,以上重点库由区行领导,总行通过区行调拨;
2.各省重点库由省分行自行决定重点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