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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部分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潮府〔2005〕41号
关于保留部分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保留下列18个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
1、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计单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潮府24号);
2、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三轮摩托车的通告(潮府22号);
3、潮州市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潮府2号);
4、潮州市门牌管理暂行规定(潮府52号);
5、潮州市“城中村”土地、规划、建设若干问题管理办法(试行)(潮府40号);
6、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潮府14号);
7、潮州市非农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管理暂行规定(潮府50号);
8、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告(潮府28号);
9、潮州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办法(潮府54号);
10、潮州市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潮府40号);
11、潮州市城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府58号);
12、潮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潮府52号);
13、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及管线统一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15号);
14、潮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潮府25号);
15、潮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潮府36号);
16、潮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试行)(潮府42号);
17、潮州市三利溪管理暂行规定(潮府12号);
18、潮州市实施《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办法(潮府38号)。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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