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直单位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2]10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9月25日起,在部分市直单位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工作,2003年元月起,在市直单位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范围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市社会保险局、市交警支队为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单位。其中: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市社会保险局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二、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属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范围。
三、几点要求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建立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要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按照“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核算和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掌握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做好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实施工作。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在试点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合力。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打好基础。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