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府〔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财政性激励机制,相应安排部分资金对镇进行奖励,促进镇级财政增收。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7号)和《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帮助县(市)解决镇(乡)财政困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49号)的有关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县镇经济发展的决定,为充分调动县、镇两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财政性激励机制,促进县、镇两级财政增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县(市、区)的奖励办法
每年由市财政在当年的财政预算或超收中统筹安排3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县(市、区)。从2006年起,对一般预算收入实绩达到每年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增长率目标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所得奖金的计算体现以税为准的原则,以各县(市、区)当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部分作为依据。奖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县(市、区)奖金额=达到增长目标奖金+税收增长率权重奖金+税收总量权重奖金+税收增量权重奖金
县(市、区)达到
=
奖金总额×15%
增长目标奖金
获奖县(市、区)个数
县(市、区)税收
=
奖金
×
10%
×
该县(市、区)税收增长率
增长率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县(市、区)税收增长率总和
县(市、区)税收
=
奖金
×
25%
×
该县(市、区)税收额
总量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县(市、区)税收额总和
县(市、区)税收
=
奖金
×
50%
×
该县(市、区)税收比上年增量
增量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县(市、区)税收比上年增量总和
每个县(市、区)的最高获奖金额不超过当年该县(市、区)税收增量部分,所获奖金的50%可用于奖励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由于征管体制原因入市库而实际属县(市、区)的税收收入部分,列为县(市、区)税收收入进行计奖;根据阳江市招商引资利益共享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按享受的税收分成份额列入税收收入进行计奖。
二、对镇(街道办事处)的奖励办法
每年由市财政在当年的财政预算或超收中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从2006年起,对一般预算收入实绩达到每年市政府下达的全市增长率目标的镇(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所得奖金的计算体现以税为准的原则,以各镇(街道办事处)当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部分作为依据。奖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镇(街道办事处)奖金额=达到增长目标奖金+税收增长率权重奖金+税收总量权重奖金+税收增量权重奖金
镇(街道办事处)
=
奖金总额×15%
达到增长目标奖金
获奖镇(街道办事处)个数
镇(街道办事处)
=
奖金
×
10%
×
该镇(街道办事处)税收增长率
税收增长率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镇(街道办事处)税收增长率总和
镇(街道办事处)
=
奖金
×
25%
×
该镇(街道办事处)税收额
税收总量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镇(街道办事处)税收额总和
镇(街道办事处)
=
奖金
×
50%
×
该镇(街道办事处)税收比上年增量
税收增量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镇(街道办事处)税收比上年增量总和
每个镇(街道办事处)的最高获奖金额不超过当年该镇(街道办事处)税收增量部分,所获奖金的50%可用于奖励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由于征管体制原因入市库或县(市、区)库而实际属镇(街道办事处)的税收收入部分,列为镇(街道办事处)税收收入进行计奖;根据阳江市招商引资利益共享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办事处)按享受的税收分成份额列入税收收入进行计奖。
三、本奖励办法2006年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