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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劳动部关于颁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开关行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汽车办(公司),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劳动部《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培字〔1989〕33号)、《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91〕6号)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机械工业工种范围,机械工业部组织修订了机械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开关行业)。经审定,现予颁发实施。原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专用部分)中开关行业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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