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报送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治理执行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区按照《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精神,认真开展低质量渔业船舶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及时了解各地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治理活动进展情况,根据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机构紧急报送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对本地区渔业船舶修造厂(点)摸底排查数量;清理出违规修造渔业船舶厂(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违规事实;对违规修造船厂(点)的治理情况和数量。
  (二)对本地区渔业船舶摸底排查范围和数量;清理出需进行专项治理的低质量渔业船舶数量;已进行附加检验的渔业船舶数量。
  (三)在治理活动中碰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地于2005年10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我局。联系人:彭晓华,联系电话:010-64194378(兼传真),邮箱地址:cjjzjc@agri.gov.cn。

  三、其它
  为进一步做好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拟于10月下旬召开一次座谈会,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交流,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005年9月29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