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方坪西路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方坪西路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5〕40号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四方坪西路(暂用名)规划范围内涉及湖南省外运机修厂等7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5506平方米,具体地块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0571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