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十个城市建立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北京、天津、鞍山、苏州、南昌、宜昌、青岛、长沙、成都、乌鲁木齐等十个城市建立一批国家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有机结合,整体推动创业活动的工作机制,为全国的创业培训工作提供示范和样板。我部为基地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教材开发、研讨交流等服务,并依托创业培训上海师资进修中心,为基地和全国培养一批专业化师资。同时,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建立专栏,即时发布各基地工作进展情况。 
  各基地所在市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基地工作方案,加强对基地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并充分发挥基地在创业促进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省的创业促进工作。 
 
 
二○○三年三月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