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局(厅):
为加强我国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配合《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编制,我局定于2006年11月22~24日召开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研讨会,请你单位届时派人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内容:
(一)放射性物质运输现状和监管的必要性;
(二)放射性货包分类和管理要求;
(三)放射性货包的辐射监测和应急;
(四)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二、报到时间:2006年11月21日。
三、会议地点:国家环保总局北安河培训中心。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人员;
(二)主要放射性物质运输单位人员;
(三)有关专家。
五、其他:
请于2006年11月8日前将研讨会回执传真至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 马成辉
联系电话:(010)66556380
传真:(010)66556390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研讨会回执
(各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此回执传真到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传真:010-66556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