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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研讨会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局(厅):
  为加强我国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配合《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编制,我局定于2006年11月22~24日召开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研讨会,请你单位届时派人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内容:
  (一)放射性物质运输现状和监管的必要性;
  (二)放射性货包分类和管理要求;
  (三)放射性货包的辐射监测和应急;
  (四)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二、报到时间:2006年11月21日。
  三、会议地点:国家环保总局北安河培训中心。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人员;
  (二)主要放射性物质运输单位人员;
  (三)有关专家。
  五、其他:
  请于2006年11月8日前将研讨会回执传真至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   马成辉
  联系电话:(010)66556380
  传真:(010)66556390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研讨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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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此回执传真到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传真:010-6655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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