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发病率一直处于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的前列,已经成为严重威胁、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病种,成为我国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有效控制肝炎特别是甲型、乙型肝炎疫情在我市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病毒性肝炎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深化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肝炎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性措施,肝炎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全市疾病监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来看,2007年我市肝炎报告发病率仍然达到46.23/10万,较2006年上升了34.64%,发病率已经居我市法定传染病的第二位(仅次于肺结核);我市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达7.5%,乙肝病毒携带者或乙肝病人达到4万人左右,肝炎防治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肝炎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肝炎防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防病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千方百计将我市肝炎高感染、高发病的状态控制下来。
二、普及防治知识,提高保健意识。普及肝炎防治知识,既要提高覆盖面,也要突出重点人群。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开辟卫生专栏,开展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社会人群宣传肝炎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社会人群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对肝炎防治的认知水平。儿童和学生是肝炎防治的重点人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部门要以肝炎防治工作为主题,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在儿童和学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在园儿童、在校学生的肝炎防治知识知晓率,使他们主动参与和配合做好肝炎防治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肝炎防治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肝炎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将肝炎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卫生部门应将肝炎防治作为卫生防病工作的重点,做好监督、监测和预警,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做好肝炎预防和治疗的日常工作;药监部门要认真抓好肝炎防治药品、疫苗、生物制剂的监督管理;工商、城管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集贸市场的管理,防止肝炎通过食物传播等途径造成流行;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幼托机构、大中小学生的肝炎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好以疫苗接种、食品卫生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严防肝炎疫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生、流行。
四、狠抓重点环节,实施有效防控。一是要积极开展疫苗接种工作。要把疫苗接种作为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人群甲乙型肝炎疫苗的免疫接种率。根据我市近几年甲肝发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供销人员、学生、建筑工人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甲肝疫苗接种工作,力争重点人群甲肝疫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对于乙肝的防治,各地要在强化新生儿乙肝疫苗基础免疫的同时,适时对漏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开展补种工作;要针对1995年以前出生的人群大多数未接受过乙肝疫苗接种的实际,逐步开展成年高危人群乙肝疫苗的接种、普种与加强免疫,努力使我市人群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有效形成免疫屏障。二是要加强监测预警。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肝炎诊断标准和疫情监测方案,认真做好肝炎监测病例的基本信息报告工作。市及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实施肝炎疫情监测,定期对监测病例的诊断质量和全市病毒性肝炎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重点人群肝炎感染状况和甲、乙肝疫苗接种率监测,完善肝炎监测预警机制,为制定高危人群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同时,要注重肝炎防治对策的研究,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储备,提高疫情处置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采供血机构及相关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消除肝炎传播隐患,切断传播途径。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我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水源卫生管理水平,落实改水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阻断肝炎传播途径,降低肝炎发病率。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