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第12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穗府[1990]76号) 等9件政府规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废止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制定机关
发文字号及日期
1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90)76号1990年9月14日
2
《关于严格控制广州市人口机械增长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92)111号1992年10月21日
3
《
广州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2)123号1992年11月29日
4
《
广州市跨省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3)70号1993年7月11日
5
《
广州市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华侨港澳同胞立碑铭志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C1994)14号1994年2月5日
6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5)156号1995年12月19日
7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市政府
政府令[1998)3号1998年2月13日
8
《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府
政府令[1999)1号1999年1月8日
9
《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
政府令[2001]2号2001年3月2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