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委、农信联社:
为切实缓解农资价格上涨给春耕生产带来的压力,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务院决定增加农资综合直补规模,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财建[2008]93号)精神,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三年粮食作物平均播种面积,核增我省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45,580万元。为做好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渠道不变、发放顺畅、农民受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和拨付
(一)资金分配
1.省、市、县资金分配。省以各市2008年已公示发放粮食综合补贴的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包括补贴范围内国有农场种粮职工耕地面积)为依据,按全省统一标准核定各市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市也要按省对市的分配办法将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到所属县(区)。
2.县对乡镇资金分配。以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和2008年已公示的实际发放补贴面积为依据,按全县统一标准,计算分配各乡镇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各乡镇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新增补贴资金直接分解到种粮农户。
(二)资金拨付及管理
按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继续通过财政部门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到县,并通过各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设置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直接划入种粮农民补贴存折账户。
在向农民兑付之前,资金必须始终在财政部门开设的账户中运行。
二、新增补贴兑付范围和程序
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完全按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范围执行,具体程序是:
(一)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各乡镇财政部门将中国农民补贴网中2008年第一次发放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数据审核备份后,清除补贴网中的粮食直补标准,将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调整录入为第二次发放的新增补贴标准,通过"分户清册"功能重新计算新增农资综合直补的分户补贴金额。
(二)输出新增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输出新增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交当地农村信用社。
(三)补贴资金分户。农信社依据新增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将新增补贴资金分户,打入种粮农民的补贴存折账户。
(四)发布公告。新增补贴资金分户后,由乡镇农业部门负责,以村为单位发布公告。公告新增补贴资金发放政策的同时,告知广大农民新增补贴发放情况和到农信社支取补贴的时间。
(五)完善上报补贴数据。根据备份的粮食直补数据及两次发放的农资综合直补情况,重新录入粮食直补标准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两次发放合计),通过"分户清册"功能重新计算全年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情况,形成完整的补贴网络数据,审核确认后按程序上报。鉴于两次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实际情况,各市2008年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推迟到5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新增补贴发放工作。本次新增农资综合直补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是落实党的惠农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切实落实好粮食补贴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时间要求。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工作,确保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