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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所、矿区卫生防疫站、经济开发区防保站:
  随着气温的升高,进入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食品卫生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负责、制度完善,把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把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及事故现场处理领导小组,加强应急调查处理队伍建设,设专(兼)职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完善《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预案》,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保证快速检测设备、药品(试剂)的完好性,增强对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控制能力,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查、取证,依法进行行政控制与处理。对发生的每起食物中毒事故都要撰写调查报告,认真分析中毒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食物中毒事故现场调查率100%,并不断提高致病因子查明率。
  三、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把住准入关
  树立预防为主思想,明确监督目的,紧紧围绕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监督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特别要严格对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继续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去年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采购、加工、消毒、保管等环节,完善餐饮业食品原料的索证登记制度,实行大型聚餐申报登记制度及食品留样登记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餐饮单位,切实承担起食品卫生安全监督职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跨区域食物中毒事件,不得互相推诿,要团结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把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于学校、托幼食堂,不许外购熟食品直接食用,原则上不供应凉菜,坚持餐具一餐一用一消毒,使用消毒合格的餐具。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卫生基础知识,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如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和农药、亚硝酸盐、霉酵米面、毒蕈、四季豆、病死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物中毒的常识,增强广大消费者预防食物中毒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食物中毒的发生机率。
  六、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紧急报告制度,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报告登记,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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