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淳安县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管理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小额工程的交易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强化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小额工程实行公开交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的适用范围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且单项或批量交易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的发包(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勘察、监理、测量等事项的发包,都应当实行公开交易。
二、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的管理
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小额工程交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2.乡镇政府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镇小额工程的公开交易的统一协调、组织和管理。
3.县属各单位(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小额工程的公开交易的统一协调、组织和管理。其中,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小额工程交易应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实行公开交易。
4.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的程序
(一)乡镇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程序
乡镇小额工程的公开交易由各乡镇“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前期审核:小额工程交易实施前,由乡镇“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拟实行公开交易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其中,属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额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先向县采购办申请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县采购办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2.信息发布:项目业主应在单位(乡镇)公告栏、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3.接受报名:凡符合交易条件的都应予以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可与信息(公告)发布时间 同步实施。报名时间截止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等其他方式进行。
4.组织评标:由乡镇“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竞价、询价)小组,进行公开评标。
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现场抽签法”进行评标。所有报价超过预算最高限额时,此次招标交易活动无效,应另行组织进行交易。
评标(竞价、询价)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并经评标(竞价、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5.中标通知。中标成交候选人,应在招标单位(乡镇)公示栏公示2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方可发出中标成交确认书。
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小额工程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和投诉查处。
乡镇小额工程的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应抄报县招管办。
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交易鼓励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二)县属单位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程序
1.县属单位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的公开交易由各单位“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乡镇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的程序办理,交易成交确认书应抄报县招管办。
2.县属单位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按以下简易程序办理:
(1)前期审核:小额工程交易实施前,由单位“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拟实行公开交易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交易。其中,属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额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先向县采购办申请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县采购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2)交易登记: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携带经单位“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过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如政府采购执行书等),向交易中心办理交易项目登记。
(3) 信息发布: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到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发布交易信息手续。信息内容包括: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以及预算资金最高限额等。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4) 接受报名:凡符合交易条件的都应予以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可与信息(公告)发布时间同步实施。报名时间截止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等其他方式进行。
(5)组织开标(评标):依据交易公告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 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竞价、询价)小组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公开开标(评标)。评标(竞价、询价)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拟中标成交候 选人,并经评标(竞价、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所有报价超过预算最高限额时,此次招标交易活动无效,应另行组织进行交易。
(6) 成交候选人公示:由交易中心向社会公示拟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对交易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7) 发出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确定成交人,并向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结果登记后发出经审查备案的成交确认书。
四、其他管理要求
1.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额工程,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采购办。
2.小额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其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额工程付款时,须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向县采购办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及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办理拨付手续。对于“拼盘”资金,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求支付财政性资金时,应当提供已支付单位自有资金的证明。
3.各乡镇和县属各单位不得故意拆分项目,不得违反本规定擅自进行交易,否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鼓励各乡镇和县属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同类型小额工程实行集中交易。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