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
春夏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各种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机率明显增加,而学生和幼儿往往是传染病的主要易感人群。前一阶段全省一些地方麻疹、风疹疫情上升,患者以幼儿和学生居多;近日安徽阜阳发生手足口病流行,患者主要是5岁以下儿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有效预防传染病,特别是防止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和高度重视,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要认真研究传染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和重点问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扎扎实实地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把学校和托幼机构作为重点部门,把学生和托幼儿童作为重点人群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要与教育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随时沟通信息。要根据疾病流行特点,主动开展病例搜索和疾病监测,及时了解传染病疫情动态,指导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为重点,认真落实预防措施。要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根据学生和托幼儿童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晨检和疫情报告
制度,严格执行入学入托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认真落实消毒措施,特别是托幼机构要定期对环境、玩具和用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在手足口病和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应每天对玩具、用品进行清洗消毒,防止疾病传播。要按要求落实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饮食、饮水安全,防止食传和水传疾病发生和流行。
五、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对疑似或确定为传染病的要禁止其上学或入托,并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工作。对于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落实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
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要求传达到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并在近期组织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保健医生和保健老师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使其了解各种传染病的主要特征、疫情报告程序、免疫接种程序和环境、物品消毒方法等,确保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各级卫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未履行法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敦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严防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保证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