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苏省政府关于表彰苏州市为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从2004年开始,苏州市全面率先开展创建“消费放心城市”活动,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有效提升,对全省创建活动的开展起到了良好带动作用。2007年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基本实现了创建工作阶段目标。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苏州市为“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现予以表彰。
  希望苏州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优化消费环境,为打造诚信江苏、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