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协办《关于继续做好广州梅州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广州梅州对口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协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继续做好广州梅州对口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关于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6)43号)精神,继续做好2008年至2010年广州市对口帮扶我市的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突出解决我市山区贫困地区“五难”问题,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脱贫奔康步伐,推进山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与目标
要积极主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基本解决我市农村“五难”问题,切实把帮扶资金落实到贫困村,改善和提高贫困村、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达到基本消除贫困村的目标;继续加强对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努力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的;继续加强广州梅州两地经贸合作,加大扶持山区产业发展的力度,全力推进产业转移工作,促进我市山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做好项目的选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1.2008年广州市财政无偿帮扶梅州市五县(市)的资金3190.685万元,每县(市)638.137万元,继续解决农村“五难”问题,立足早定项目,早日实施达到当年见效投入使用。项目报送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前,报送到市经协办,联系人:林康华、廖文芳,电话:2258972,电子信箱:mzsjxb@163.Com。
2.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继续按市府办(200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口帮扶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全部安排到贫困村,不得用于乡镇以上县城的项目。落实项目监管责任,使每个项目在预算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核算审计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止监管断层。建立帮扶资金使用的公告、公示制度,落实“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三公开两监督”的要求,坚决杜绝“烂尾”和“胡子”工程的出现。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广州市结对帮扶区(市)、部门,主动提出帮扶计划方案。要加强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同时,增大人才与信息交流力度,促进各个领域的合作。
(三)突出重点,全力推动产业转移和经贸合作工作。
经贸合作是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崇商重企的时代理念,推动两地经贸合作上新台阶。要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紧紧抓住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大好契机,把广州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优势和梅州的资源优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穗梅两地企业界的联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召开两地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充分利用各县(市)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优势,吸引更多广州市企业、民间资本及社会力量在工业、农业、商贸、劳务、旅游、土地利用等方面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经贸合作,实现两地“双赢”,力促今年共建产业转移园区、经贸合作取得更大成效。
(四)解决农村“五难”,实施“整村推进”。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进村入户、整村推进”要求,抓好解决农村“五难”,帮扶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整村推进”规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大帮扶力度,各县(市、区)在扩大镇与镇、街道结对帮扶的同时,工作要做到位,争取广州市多一些额外资金投入帮扶项目建设。
(五)深化智力帮扶,培训技能人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模式,进一步发挥广州科研与人才优势,为我市山区脱贫致富送技术,培训技能人才。继续把开展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作为帮扶的一项重要内容,适度安排帮扶资金,把贫困户的劳动力特别是青少年培养成有专业技术的劳动者。劳动部门继续与广州市对口单位联络合作,组织企业来梅州举办现场招聘会和发挥远程招工系统作用,招收劳动力,把智力帮扶,培训技能人才的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确实达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的,今年,继续在各县(市)帮扶资金中安排40万元作为培训资金,每个县(市)培训贫困户劳动力约360人。
四、加强组织与领导,促进工作的落实
广州对口帮扶梅州的工作,已由帮扶五县(市)扩大为帮扶我市六县一区一市。各县(市、区)要把握机遇,主动工作,真正做到有主要领导挂帅,有领导分管,有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加强与对口区(市)沟通,互访要更加密切,工作要更加主动,主动提供介绍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帮扶工作建议,争取得到对口区(市)的大力支持。同时,市经济协作办要加强对全市对口帮扶工作的协调组织及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有关情况,促进我市与广州市对口帮扶工作的落实。
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