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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化进程、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战略部署,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确保既有建筑外观改造质量,按照《关于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实施意见》(冀办发[2008]21号)的要求,河北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附件:《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略)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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