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61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北京市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通过省级爱卫会考核的基础上,全国爱卫办经过严格的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认定,决定命名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61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镇(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新的起点,全面深入地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