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内设机构
撤销规划财务处,设立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审计处。其他内设处室保持不变。
发展规划处的职责是:研究提出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省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财务审计处的职责是: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草案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及项目管理;制订省补助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及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经费分配方案;对省补助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避孕药具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委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委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调整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
三、人员编制
增加行政编制3名和处级领导职数1名。
调整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编制为48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