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秋茧收购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2008年全国春茧收购期间市场监测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地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送数据达1401次,同比增长115.9%,利用网络、报纸等方式发布信息530余条,同比增长39.5%,信息反馈及时,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稳定收购市场秩序、引导蚕农认识产销形势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已陆续进入秋茧收购时期,为及时了解掌握秋茧生产收购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引导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2006-2008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要求(新修订的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正待国家统计局审批,请各地仍按现行报表制度执行),启动监测日报制度,请督促本地区的鲜茧收购样本企业,在秋茧集中上市时期,通过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每日报送鲜茧收购数据,届时我办将在监测系统首页发布每周秋茧收购信息。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在秋茧收购时期,要做好对各产区的信息发布和引导工作,并于11月14日前,将全年统计数据和收购情况总结报我办。
二00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