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地税函[2003]118号)收悉。
为加强税源监控,强化“以票管税”,遏制制假、贩假、用假,你局借鉴外省市经验,拟在
全省实行新版即开即奖式刮奖发票,现根据发票的印制成本,对省地税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喷印刮奖定额发票工本费:
270mm×80mm1联×50份8.00元/本。
二、喷印刮奖税控收款机发票工本费:
1、57mm×177mm
1联×100份12.00元/卷;
2联×100份18.00元/卷;
2、76mm×127mm、76mm×152mm、76mm×177mm
1联×100份14.00元/卷;
2联×100份20.00元/卷;
3、82mm ×17mm、82mm×152mm、82mm×177mm
1联×100份14.00元/卷;
2联×100份21.00元/卷。
以上收费标准是税务部门向企业销售发票的最终结算标准,各级税务部门不得层层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各销售发票的税务部门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按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制度。
以上规定自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起执行,该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