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对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2008年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对部分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年度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08年10月至11月。
  二、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组一般3至4人,由我局抽调有关省、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及相关技术机构的专家组成。
  三、抽查重点
  近年来涉及投诉举报的企业,产品被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发生事故的企业,近期进行评审工作的企业。
  四、抽查安排
  我局确定被查单位和抽查日期,并提前3天通知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省级质监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通知被查单位。抽查过程中,被查单位的管理者代表、质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到场。
  五、其他事项
  抽查组工作人员的费用由总局承担。有关工作请各地质监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协助、配合。 二○○八年十月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