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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当前正是全省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草原防火是林区、草原第一位的任务。近期由于我省部分地区降水少、风干物燥,贵德县江拉林场、省玛可河林业局、海晏县等地相继发生了数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各地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深入重点林区和火灾易发区检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防火组织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到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是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有关领导是否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要切实落实防火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要负全责、负总责。各级政府特别是林业、农牧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从现在到5月底,政府主管领导和林区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节假日等关键时段,领导班子成员要到分片包点单位蹲点,严格督促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防火办要经常深入防火一线,掌握火险和林情、草情、社情动态,为政府当好参谋。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主要领导要亲赴火场,靠前指挥,掌握第一手情况。行政交界处发生的火灾,有关各方都具有扑救责任,都必须认真对待,全力以赴组织扑救,不得推诿扯皮。 
  二、要“严”字当头,狠抓野外火源管理工作。防范胜于救灾,森林草原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切实抓好火源管理。当前气温回升较快,火险等级高,农事活动频繁,群众野外用火增加,特别是清明节传统民俗用火高峰期即将来临,各地要坚持“严”字当头,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野外火源管理,坚决管住火灾源头。要组织力量清山、清林,彻底清理外来人员。在防火期内坚决封山,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做到凭证进山。在防火紧要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和高火险时段,要切实加大对火灾多发区域的巡查密度,对重点单位明确责任,死看死守,把火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开展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扑火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关键在领导,群众是基础,重点在基层。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森警、林场职工、护林员开展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特别要抓好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的防火意识。宣传活动要着眼于基层群众,重点面向林区、牧区,面向广大青少年和流动人员,大力宣传《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深入讲解扑火的基本方法和安全措施等,力求宣传活动生动形象、易懂易记,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预案,从最困难处着眼,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重点抓好扑火物资储备,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备足配齐扑火机具、通讯设备、运输车辆,并随时进行检修保养,确保状态完好。在易发火灾地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要集中食宿,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各级森林草原消防队、扑火专业队等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扑火演练,随时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同时,要切实加强扑火人员的自身安全教育,严防扑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值班工作,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漏岗,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坚守在第一线。加大林火监测力度,保证各种通讯信息畅通,做到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发生火灾后,要按规定逐级及时上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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