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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我中心开始受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请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附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指南(略)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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