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行“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进行“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采取各地自查与全国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
(一)自查:各地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对各项康复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
(二)全国抽查: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目标,对部分省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各地自查时间:2008年11月-2009年1月全国抽查时间:与“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工作中期检查同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情况。
(二) “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任务的执行情况。
1.社区康复: “十一五”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康复服务系统的建立及运转情况;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及建档立卡情况;残疾人得到康复的情况。
2.视力残疾康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情况;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建立地级残联低视力康复部情况;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情况。
3.听力语言康复: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和国家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4.智力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建设与开展工作情况;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社区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情况。
5.肢体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建设与开展工作情况;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完成情况;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任务完成情况。
6.精神病防治康复: “十一五”精防康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精防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指导、防治康复系统的建立及运转情况;摸底调查及建档立卡情况;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情况,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和精防康复机构建设情况。
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省、地、县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情况;年度任务及重点项目执行情况;专业培训及辅具适配情况;档案填写及宣传资料情况。
(三)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对每年度中央财政下拨的康复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地方配套康复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本地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数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四)贯彻落实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情况,包括省、地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等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开展康复人才培养情况。
(六)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各分项目以及项目数据库录入情况。四、检查要求残疾人康复工作涉及面大,发展也不平衡。各地在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务实;要有量化指标;要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本省残疾人康复领域发展现状,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基层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一)为方便各地进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全康办制定了《“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表》(见附件一)。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按照各相关业务领域检查表要求检查。
(二)各省的自查工作,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康复工作管理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三)各省在组织自查之前,要对参加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开展检查的目的、意义,学习、掌握并使用好检查表格,逐一落实对各康复领域开展自查的要求。
(三)各省要在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自查;如实填写《“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二),撰写“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自查总结报告,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表(略)
2.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