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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绿化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林业绿化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环境立市”战略,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有效地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乱采、滥挖、乱捕乱猎和非法销售经营野生动植物突出问题,特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08年7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为期半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成立市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山 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芳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廷坤(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宋正钧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普建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治安支队队长)
  王国强(市城管局副局长、监察支队队长)
  邓志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礼祺 (西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 红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耿继响(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盛贵生(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吕建辉(市林业局主任科员)
  刘 松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
  邹晓怡 (西秀区林业局局长)
  周培志(开发区农林牧水局局长)
  李远空(市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站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绿化局,李廷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正钧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专项行动范围
  各县区花鸟市场;乱采、滥挖、乱捕乱猎野生动植物的原生地;非法销售经营野生动物场所。
  四、清理整顿和打击的重点
  (一)乱挖乱掘树桩、树根、兰草等野生植物;
  (二)以营利为目的,进入流通环节的树桩、树根、兰草等野生植物;
  (三)乱捕乱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进入流通销售的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
  (四)各地经营野生动植物的花鸟市场和其他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店铺等加工场点;
  (五)破坏野生动植物的原生地。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制定工作方案
  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8月9日。各县区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行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阶段
  2008年8月10日至2008年9月9日。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
  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1月9日。主要对各地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以及乱挖乱掘、乱捕乱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认真的排查清理。在排查清理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对乱挖树桩、树根,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和对乱捕、滥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
  2009年1月10日至2009年1月20日。各县区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乱挖、滥掘野生植物行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严格依法管理,依法及时处理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853―3281019)。
  (二)各地要从保护生态、服务社会的大局出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力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以达到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非法进入市场销售野生动植物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依法管理得到有效开展为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专项行动工作要有规模、有声势。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周密的计划安排,做到出击有目标、打击有重点,清理整顿要彻底。同时要组织足够精力,采取有效的形式,大造声势,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教育。
  (四)各地要将每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专项工作及时报、综合工作文字报、案件情况重点报的方式,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五)本次行动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依法开展,严禁以情代法,降格处理和执法犯法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六)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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