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指导工作,保障灾区物价的基本稳定,请已经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地方将临时干预措施的实施情况(范围、品种及具体形式等)务于5月28日下班前书面上报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已发文的请附上正式文件)。 联系人:王小兰 岳小丹 联系电话:028-86522722(传真) 电子邮箱:yuexiaodan727@163.com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