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请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临时培训、考核费标准的函》(京交财字[2002]120号)收悉。根据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7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委托的培训单位在进行营业性道路货物、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核时,收取培训费、考核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培训费标准为: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费(编码:300152002)每人每期400元;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费(编码:300152001)每人每期600元。
二、 考核费(编码:300152003)标准为:理论考核每人每科20元;实际操作考核每人每科40元。考核费包含证书工本费。
三、 培训资料本着自愿购买原则,按实际成本费收取。
四、 你局委托的培训单位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临时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 此函为一次性临时收费标准。此函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02年6月30日止。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