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泽州、高平、阳城、沁水五县(市、区)政府,各有关企业:
张峰水库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战略性水利工程,也是今年山西省和晋城市安排的一项重点工程。张峰水库项目建议书已于2002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第147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2003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以农经(2003)94号文下发《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山西省张峰水库项目建议书的通知》,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待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审批。目前,张峰水库输水工程及主要建筑物的初步设计已全部完成,干渠线路已敲定。其渠(管)道输水包括总干和一、二、三干,为全市城市生活、工业、农村人畜饮水和种植业灌溉年输水2亿立方米。总干向一、二、三干供水,一干供阳城、沁水两县,二干主要供高平市,三干主要供城区和泽州县。为切实提前搞好张峰水库干渠输水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杜绝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干渠沿线所规划和正在申报的项目,包括地面企业、矿产企业(地下采矿业)、公路及其它设施项目,要一律避开输水干渠及有关设施。各级计划发展、国土部门,要以不影响输水管线及设施的建设使用为原则,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干渠顺利建成和安全运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二、对干渠沿线已批准的在建项目,若影响干渠施工和输水的,业主单位要主动对设计进行局部调整,计划发展、国土部门要积极服务,想方设法避开干渠。特别是矿产企业,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留足保安煤柱或科学地进行地下布局,避免在输水管线下采空,防止干渠地基塌陷和漏水。
三、干渠沿线所在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要高度重视张峰水库输水工程及设施建设工作,要责成有关部门专人负责,熟悉输水管线走向及要求,广泛宣传该项目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服务,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