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努力增强我省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牢固树立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
宪法,掌
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应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宪法学习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及省普法办编发的《“法治浙江”干部读本》为基本教材,并认真完成《〈“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学习与思考》作业本的答题。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至 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
至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学专家的作用,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学习。建立健全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和其它学法制度。
至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法制课程建设,短期培训班应安排一定课时的法律学习,2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16课时。
至 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至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至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考试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提交论文、撰写心得、完成思考题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考试、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考察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考试(考核)、考察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制度,将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和考试(考核)情况登记在册。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办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舆论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及普法办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形成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报道的社会责任,开辟专栏宣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要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围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工作主动权。要注重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与做法,扎实有效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四要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情况进行检查或督查,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