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和调整我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06]197号)精神,经审核,现将襄垣县诚丰电力有限公司等自备电厂机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襄垣县诚丰电力有限公司2×2.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古韩华能电力有限公司1×6000千万、1×3000千瓦煤气发电机组,山西新能源环保发电投资有限公司2×6000千瓦、2×3000千瓦煤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344元,从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